最近我們代理的案子下了判決,當事人找到我們說自己被女友騙了 25 萬,女友聲稱“只要幫她還了房貸,以后他們就可以一起住進女方的房子,并且兩人攜手步入晚年”,我們當事人也就通過轉賬給了女友 20萬,又額外給了8萬現金,用于償還這套房屋的房貸。
沒想到的是,當事人給女友還清房貸后,不僅沒有按照兩人的約定住進去,還發現女友現在和其他異性住在這套房屋內,這可把我們當事人給氣壞了,找到我們,無論如何都得把錢要回來!
我們接到委托后,立案申請調查令,進行財產保全,調取銀行流水等證據,證實當事人確實通過銀行轉賬分兩次轉入女方賬戶 20 萬元,并攜帶 52000 現金和女方一同前往中國工商銀行(西南角支行)通過柜臺存入女方賬戶。
但是女方表示:承認我們當事人給她還了房貸,但這都是他“自愿的”,并且說“他是寫了協議的,你自己看看上面怎么寫”
這時當事人才拿出自己當時寫的協議,內容是這樣的“我(自愿)給女方還房屋貸款貳拾伍萬兩千元(錢款永不用償還)。我和女方在某某里某門某室內共同居住。房屋產權屬于女方所有。雙方互相照料至百年,兒女無權參與房屋利益。
這無疑給我們增加了辦案難度,但是經過和當事人溝通我們得知,這份協議其實是女方在我們當事人飲酒后引導其書寫的,并且值得一提的是,當事人醒酒后發現這份協議,就將“自愿”“錢款永不用償還”字樣抹去了,并且將協議拿到了自己手里。
到了開庭時,由于我們前期全面的證據準備,舉證、質證環節還是比較順利的,最終法官認定我方當事人幫女方清償房屋貸款的25.2萬元顯然具有較大價值,已經超出了男女日常交往時禮尚往來的范圍,構成大額贈與,并且這類贈與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是以未來與女方締結婚姻關系、共同居住在房屋為目的和前提的。
結合雙方的收入水平、贈與目的、戀愛時長、數額及用途等因素,最終法院判決女方要返還我方當事人 21.5 萬元!案件受理費以及保全費 3900 元讓女方承擔!
通過這個案例還是要勸大家,大額贈與要謹慎!即使是戀愛腦也要守好錢袋子,如果心里嘀咕就去詢問專業的律師,避免產生像這位當事人一樣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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