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秦代官方文學的創作貫穿整個秦代社會,從秦王政時期到秦王朝建國及治國時期再到秦二世時期。這一時期秦始皇開展與治國相關的文化活動,對秦代官方文學產生了一系列影響。特別是“書同文”這一文化活動,將大篆改為小篆,不僅簡化文字的書寫,還用秦代統一的標準文字小篆來編寫識字課本,從而促進秦代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
一、政治制度層面:“行分封”與“行郡縣”之爭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初,即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何種政治制度,來治理國家成為大臣爭相討論的焦點。因此,丞相王綰與廷尉李斯圍繞秦朝實行分封制,還是實行郡縣制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爭論。作為丞相的王綰,勸諫秦始皇恢復周朝的封建制度,實行分封制來鞏固秦王朝的統治。
《史記》記載:“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
通過分封諸侯來加強對燕地、齊地以及荊地等邊遠地區的管理與控制。秦始皇針對丞相王綰的上書召集群臣加以商議,大臣紛紛支持丞相王綰在秦朝推行分封制這一做法,僅有廷尉李斯一人力排眾議,勸諫始皇實行郡縣制。
他一方面指出周代分封制的弊端。實行分封制會產生諸侯割據,各自為政的局面,從而導致周代社會分崩離析,最終走向滅亡。另一方面突出郡縣制的優勢。實行郡縣制不僅會派遣皇室宗親駐扎收復之地,還會設立郡縣的同時設置郡守、丞尉以及監御史來實行分級而治,各盡其職,從而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以及鞏固秦朝統治天下。
李斯善于抓住用郡縣制的優勢,來彌補分封制的弊端這一諫說話術,促使秦始皇采取李斯的治國建議來實施郡縣制。秦始皇大力贊成推行郡縣制,一方面,秦始皇將天下頻繁發生戰亂的原因歸咎于分封諸侯,立地為王;另一方面,秦朝統一之初有賴于安寧平息的社會氛圍來促使國家強盛,天下安康,故而選擇實行郡縣制來鞏固統治。
二、理論依據層面:“師古”與“師今”之辯
針對秦王朝實施分封制還是郡縣制方面,李斯拔得頭籌,成功勸說始皇推行郡縣制來加強中央集權。因此,以博士淳于越為代表的舊有貴族勢力另辟蹊徑,選擇從理論依據層面來進一步力諫始皇恢復周代的封建制度。
然而,李斯駁斥淳于越的建議,借機又展開了一場激烈論辯。淳于越認為周代分封制能匡正天下,進而加強周代封建專制統治,以此來勸說始皇沿襲周代封建制度的合理性,李斯則從三個方面來駁斥淳于越的“師古”理論。
第一,從五帝三代不同治國的沿襲方式出發,明確指出“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世,不相襲禮”來說明五帝三代有各自不同治國治民方式的傳統。第二,從時代變遷出發,直接指出淳于越等人沿襲三代的政治模式,不利于秦朝制度建設與發展。第三,從郡縣制的實施效果出發,直接表明由于秦王朝主張申明法令,使得秦代社會秩序井然。
以上三點激烈抨擊淳于越等人的“師古”理論,在“師古”還是“師今”方面,秦始皇仍贊成李斯的“師今”主張。由此觀之,在“師古”與“師今”這一理論依據的論辯之中,以博士淳于越為代表的沿襲古代治國理念,已經不符合秦王朝的政治發展。
相反,以李斯為代表的結合秦朝社會現實狀況,來制定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制度更受秦始皇青睞。故而,這一場理論依據的論辯以李斯的勝出而告一段落。
三、思想文化層面:“禁私學”與“議焚書”之興
李斯擔任左丞相之后,積極參與治理秦朝的建設與發展。加之,李斯在政治制度上“行分封”還是“行郡縣”以及在理論依據上“,師古”還是“師今”的兩場爭論中獨占鰲頭。故而,李斯進一步力諫秦始皇推行“禁私學”與“焚書”這兩項文化活動。
不難發現,李斯在政治制度與理論依據層面的爭論一定程度上,促使“禁私學”與“焚書”兩種文化活動的興起,從政治制度到理論依據再到思想文化,由淺入深來,層層深入。
“行分封”與“行郡縣”的爭持,與“師古”與“師今”的論辯,成為李斯主張“禁私學”與“焚書”這兩項文化活動的鋪墊,前兩者的爭辯促使李斯在思想文化層面,建議始皇實施文化專制,從而加強思想控制。
從“禁私學”到“焚書”再到“以吏為師,以法為教”,不僅反映出李斯主張文化專制,導致秦代制定的文化政策愈加深嚴;還反映出李斯通過逐步試探始皇關于在秦朝實施思想文化控制的態度,來決定是否進一步加強文化專制。
在秦王政時期,嬴政大力倡導振興文化事業的發展,文化學術氛圍相對寬松。然而,在秦王朝建國與治國時期,為鞏固秦王朝的封建專制統治,秦始皇實施文化專制政策來加強思想控制,文化學術氛圍逐漸緊張。
首先,關于“禁私學”的文化活動。顧名思義,“禁私學”即是禁止私自講學之風,而私學的對立面是官學。“禁私學”這一文化活動是李斯通過發展官方文學,規范文學創作來實現文化一統,從而根本上維護秦王朝統治。
“禁私學”一定程度上促使宮廷文人這一群體的產生,并創作出一批數量較多,內容豐富,形式規范的作品。統治者制定的文化政策為官方文學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氛圍,提供舒適的溫床,保障官方文學在主流中茁壯成長。
其次,關于“焚書”的文化活動。不容置疑,李斯提出的“焚書”之舉,對古代文化典籍的流失以及出版帶來不可磨滅的負面影響。雖然目前并沒有文獻材料,可以直接說明“焚書”對秦代典籍流失造成的具體情況。但是,有相關材料可以佐證在“焚書”這一文化活動的影響下,一大批知識分子承擔傳承學術發展的重任,想方設法保存寶貴的文化遺產。
《史記·六國年表》記載:“《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
正是由于這樣一批擁有濃厚的學術熱情,且不畏強權暴力的文人士子,才能保存與發展學術文化思想。典型代表有秦博士伏生、高堂伯以及顏芝等。秦時伏生將《尚書》藏于墻壁之中來保存古代典籍;高堂伯憑著一己之力私藏《士禮》一書;秦時顏芝將《孝經》私藏起來,待到漢時由其子貞獻出。
在面對秦朝實施高壓文化政策下,以上三人均為保存中國古代典籍作出重要貢獻,側面反映出李斯倡導“焚書”的文化活動,對秦朝思想文化發展產生的消極影響,同樣也清楚表明秦王朝為何出現不了如戰國時期“百家爭鳴”,這一活躍文化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關于“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文化活動。李斯明確指出焚燒書籍的界限,僅焚燒以《詩》《書》《百家語》為代表的古代典籍,而留下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可知,李斯此舉很大程度上摧毀了秦朝思想文化的來源。
李斯或許已知曉“焚書”將會導致秦朝文化建設,缺少理論基礎涵養,故而進一步提出“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文化舉措。其實,無論是焚燒儒家經典,還是主張以法為教,都反映出李斯重法的思想傾向,以及秦代文學書寫法家內容的發展方向。
焚書之后,李斯撰寫的《會稽刻石》明顯帶有“以吏為師,以法為教”的重法思想印記,多次表述遵守法度,申明法令的重法思想。與之前撰寫的刻石文相比,《會稽刻石》有明顯的獨特之處。故而,秦代文化活動的變化一定程度上,影響秦代文學創作內容的再變化。
結語
李斯從政治制度、理論基礎以及思想文化三方面,來層層推進文化活動的深入挖掘,無論是“行分封”“師今”還是“禁私學”“焚書”再到“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皆體現出李斯先破后立,申說主張,逐步諫言推動文化專制發展的過程。
這一系列的文化活動,一方面規定了秦代文學書寫內容,促使官方文學在高壓文化政策的主流中發展,且呈現出數量較多,內容豐富,形式規范等特點;另一方面造成古代典籍的流失,影響以儒生、博士以及方士為代表的文人士子的心態變化,進一步導致秦代文學作品多以歌功頌德,阿諛奉承為主。
參考文獻:
[1]班固,《漢書》.
[2]司馬遷,《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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