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格寧思:我國政府要為富人們先富帶后富創造政策制度條件
1、改革開放依使,我國政府提出了一個口號: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后富,實現共同富裕。然而,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富裕起來的人們,并沒有先富帶后福,實現共同富裕。究其原因,或許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政府應該為先富帶動后富,創造制定政策制度條件。
2、所謂政策制度條件:是指政府可以通過稅收等形式,將富人的財富征收到國家手中,然后用之于民,特別是用于相對的貧困人口,間接的實現先富帶動后富,通過國家的手實現共同富裕。
3、這些稅收手段,包括:離境稅、遺產稅、贈與稅等。這些稅是對資本征稅,也就是說對富人進行征稅,實現間接的先富帶動后富。離境稅、遺產稅等都是針對資本的,個人所得稅基本全是工薪階層!
4、英美日法等發達國家,都征收高額的離境稅,美國離境稅更是高達40%!同時也征收遺產稅、贈與稅等,實行累進稅率制,最高額達到55%。中國是少數沒有征收離境稅、財產稅、贈與稅的國家。
5、因此,我國政府要為富人們,先富帶后富,創造政策制度條件,建立健全稅收制度,特別是對資本的、對富人的征稅制度,這是增強國家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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