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起發生在臺灣的、令人義憤填膺的暴力案件,大陸美女赴臺探親,被男房東暴力毆打毀容,兇手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下圖是毆打前后的對比圖:
女子名叫“孫某旭”,大陸人,2023年8月,32歲的她赴臺探視女兒。隨后通過“591租房網”與房東黃洺軒簽下1年租約,以每月8500元新臺幣(約1890元人民幣)的租金承租臺北市士林一處公寓4樓的套房,與女兒同住。孫某旭預交了2個月的房租,雙方約定后續交租的日期是每月9日。
原本,這是母女團聚的美好開始,沒想到卻是噩夢的開啟。
黃洺軒發現租客不僅容貌姣好,還是大陸女子,更是孤母幼女,不法之心就在心中瘋長。
孫某旭攜女租住后,房東黃洺軒就經常通過短信騷擾,還打電話說“想睡你”。她拒絕后,黃男惱羞成怒,以換門鎖、斷水電等方式威脅,意圖逼迫孫某旭就范。孫某旭寧死不從。
2023年12月4日,無計可施的房東黃洺軒(下圖)想要強行趕走孫某旭,理由是“擾鄰”“不交租金”。
而實際上,孫某旭在每月1日就提前交了租金,有合約、收據為證,當月的租金也剛剛交納。至于說“擾鄰”,更是房東黃洺軒的自言自語、一面之詞,因為沒有鄰居控訴說孫某旭“擾鄰”。
見兩計不成,房東黃洺軒又生一計,說有不明男子來到租屋,暗示孫某旭有做非法交易。對此,孫某旭表示這是子虛烏有,嚴重侮辱她的名節,自己是跟女兒一起住,怎么可能會有男人到她房間從事非法行為?至于她與哪個男子交往,這是個人私事,與房東無關。
期間,雙方爆發激烈口角。孫某旭報警,警方到場后,和起稀泥,導致孫某旭最后的救助希望落空。此時,人生地不熟、長期被房東霸凌的孫某旭情緒失控,連帶著警察一起罵。
黃洺軒見狀,得意洋洋,立即拿出手機錄像,并將視頻上傳至網上,還說:“奉勸大家不要把房子租給中國人,真的很討厭”。
警方的消極怠工,助長了惡魔的囂張氣焰。此后,黃洺軒更加膽大。
2024年1月25日夜,身心疲憊的孫某旭晚10時許就入睡了,結果惡魔來了!
事后,孫某旭回憶起這個夜晚,依然心驚膽戰。她說:
當晚我已經睡著,后來朦朧間感覺窒息無法呼吸,一睜眼就看到黃男騎到我身上,用左手掐住我的脖子,他看到我睜眼,就立刻用右手猛打我的頭,砸我的臉,當時因為他壓在我身上,我根本無法反擊,而且在昏沉下被打到暈眩。
孫某旭暈眩后,隨即被黃男拉到床下,雖然孫某旭有掙扎,但還是被塞到床與墻壁之間。接著,黃男拿襪子塞住孫某旭的嘴,用椅子砸孫的臉。
黃洺軒還對孫某旭說:“殺了你也不會有事!”
住在樓上的鄰居聽見聲響及呼救聲后,立刻下樓到房間門外,并在門外錄像取證,同時以言語嚇止黃洺軒的暴行。但黃根本不理會,不僅警告鄰居不要進房間,依然繼續施暴!
孫某旭回憶說:
我當時很恐懼,覺得自己可能要被打死,黃洺軒當時還要求鄰居離開,并把門關上,隨即拉我到廁所,甚至將我的頭撞擊洗手臺,就是要置我于死地,還說報警也沒用,我當下流血、暈眩,趴在地上,根本不知他在說什么。
期間,黃男還搜刮、掠走了孫的手機等物品。
根據當地新光醫院的驗傷報告,孫某旭的臉部嚴重變形,鼻骨粉碎性骨折幾近毀容,還有腦震蕩,診斷為頭部外傷合并顏面部鈍傷,鼻骨骨折、左上頷骨與眼底骨閉鎖性骨折、雙結膜下出血等,且注明孫某旭是“遭暴力攻擊”。
事后,孫某旭十分恐懼,不敢一人活動。拖延了20天后,才敢只身一人前往醫院診療。
由于臉部損毀嚴重,接下來,孫某旭還要繼續做臉部手術。
令人更加憤慨的是,當地檢方對此姑息養奸,不作為。
據臺灣媒體報道,士林警方介入偵辦后,黃男不配合到案說明,最后將他拘提到案。黃男遭拘提后依然氣焰囂張,不僅在警局外推打媒體攝影機,還在警局鬧事。
對于孫某旭起訴的“殺人未遂”和“恐嚇罪”,當地檢方聲稱,女房客雖傷勢嚴重,但未構成“殺人未遂”,以5萬元新臺幣(約1.1萬人民幣)交保釋放。
最后,我再說幾句。
1.撇開政治,臺灣民眾大多數是善良的。但是,大陸人如果孤身一人,特別是年輕貌美的女性獨自前往臺灣,還是有風險的。
2.民進黨的治理水平,真是黃鼠狼下耗子——一窩不如一窩。
房東黃洺軒之所以如此囂張,背景是臺灣法治水平的下降,根本原因在民進黨治理能力彎曲,綠毒為先、黨爭為要、私利為重。
在民進黨的治理下,綠毒是第一要務,為了綠毒不擇手段,臺灣法治退步并服從于綠毒。壞口子一開,貽害無窮。反映在臺灣社會,就是法治敗壞,黃賭毒邪橫行,論文造假、進口雞蛋造假、疫苗造假···少數人得到了利益,整個臺灣社會為此買單。
再如2023年,2342萬人口的臺灣,0-12歲的兒童因交通事故死傷高達11858人。
作為對比,14.09億人口的大陸,0-17歲的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死傷約2.2萬人。
數據不會說謊,臺灣的制度,民進黨的治理,令臺灣人多死早死。
3.臺灣所謂的“民主”,就是個笑話。
賴清德在520講話中吹噓臺灣所謂的“民主”價值,自詡站在“民主的最前線”。
對臺灣所謂的“民主”制度,我早已嗤之以鼻,充滿深深的鄙視!具體請見:我對臺灣制度的十大鄙視
男人打女人,房東打租客,哪里都有,這并不稀奇。令人咂舌的是,當這種事情發生在臺灣時,臺灣警方熟視無睹、檢方毫無作為,這才是真正令人心寒的地方。
如果一套制度,連女性遭遇嚴重暴力后,都無法討回公道。那么,這個制度就是吃人的制度。
連女性生命安全、人格尊嚴都保護不了的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嗎?
臺灣說:這是民主!這最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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