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一期(234)
國軍中將——李園
李園(1903-? ),字廷銓,浙江富陽人。杭州三才中學畢業,曾任上海求是中學教員。1924年5月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一隊學習。
畢業后歷任軍校教導團副官,第三期學生總隊(總隊長嚴重)中尉區隊長、上尉區隊長,第四期入伍生第三團第一營第二連連長,第五期入伍生團連長、營附,先后參加了兩次東征。
1926年7月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警衛團(團長金佛莊)第三營中校營長,隨軍參加北伐,11月在第三次攻打南昌城時,在牛行車站戰斗中,腹部負重傷。
1927年,北伐軍攻占浙江后,先后擔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補充團團長,浙江警備師團長,率部參加了龍潭戰役。
同年末,由于蔣介石已經下野,浙江警備師被撤編,李園也遭撤職。
1928年1月,蔣介石復職,李園被任命為總司令部警衛團少校政治指導員,并擔任黃埔同學會常務委員。同年3月,兼任南京總司令部營房設計委員會常務委員。
1929年2月,參謀本部頒布《陸軍大學附設特別班條例》,于陸軍大學暫時附設特別班。特別班第一期學員主要由各集團軍保送免試入學,計121人。李園被蔣介石保送,入陸大特一期學習。
同年9月,陸軍大學特別黨部籌備委員賈毅調任河北省黨務整理委員,由李園補充擔任特別黨部籌備委員。
同年12月,返回南京任中央軍校軍官教育團(團長張治中)步兵營第三連連長。
1930年,任吳淞砲臺灣教導團團長,不久,中央軍校成立教導第二師,李園任第二旅第四團上校團長、副旅長,參加中原大戰。戰后重返陸大繼續學業。
畢業后分配到軍政部交通司任上校服務員,后因久不到差,被取消職務。
1932年7月任第二十六師(師長郭汝棟)政訓處處長,后任少將參謀長。
1934年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檢閱官,1935年任軍事委員會政訓處科長。后調貴州,歷任貴州縣長訓練所主任,安南縣(今晴隆縣)縣長,貴州省軍管區兵役處處長等職。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后,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少將侍從參謀,1939年接替馮嶷任第二補訓處處長。1940兼任重慶衛戍總司令部第二警備區中將司令。
1943年,調任西北邊疆訓練班主任,專門訓練蒙、藏及新疆少數民族首領及青年。
1945年抗戰勝利后,奉派為軍委會中將高參,并主持中央訓練團將官班事宜。
1946年入中央警政高等研究班三期受訓。
1947年任國防部少將部附,1948年任中央訓練團將官班主任,同年當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浙江省代表,并一度報紙上傳出李園要出任北平市警察局局長之說,但未成事實。
1949年后,李園的去向說法不一,一說是同年秋到臺灣,另一說是解放后在家鄉被處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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