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我們就該電器公司入職體檢查乙肝以及為其提供體檢業務的醫療機構涉嫌違規檢測乙肝的問題一同反映到浙江相關監管部門。同年10月份浙江溫州衛生監管部門對提供乙肝檢測業務的醫療機構作出了罰沒款的行政處罰。但對于該公司涉嫌違規檢測乙肝項目的問題,人社局監管部門尚未作出回應。
——案情回顧——
今年5月份,我們再次收到浙江網友反饋,該電器公司2024年員工健康體檢仍然要求檢測乙肝項目,并且要將體檢結果上報給公司。
證據由網友提供
“如果我交了,我的個人的隱私不就暴露了嗎?”浙江網友深感無奈又憤怒。網友質疑該公司表面是借年度體檢時機來“篩選”出乙肝攜帶者,實質上在搞就業歧視。
根據三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第二條“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該公司員工健康體檢要求檢測乙肝項目并要求上報公司行為,已涉嫌違反規定和涉嫌侵犯員工個人隱私。
6月12日,我們就該公司員工健康體檢要求檢測乙肝項目問題再次反饋到浙江省相關監管部門,請求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并向公布調查結果,維護乙肝攜帶者相關權益,歡迎大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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