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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央媽在山東濟南開了會,主題是關于保障性住房再貸款。
如果你還記得發生在上個月被譽為史詩級救市的517大會。會上,央媽也重點提過:
3000億元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支持政府收儲。
這外界被視為是央媽支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舉措,也是大家這近一個月來重點關注的內容。
517會上,央媽把這條舉措的幾大要點拎了出來,并對外埋了伏筆——有一份叫做《關于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的文件(下稱《通知》),將于近期正式出臺。
路數了解到,這份《通知》日前已經下發,編號為銀發[2024]110號。
《通知》的發放對象為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銀行。
一些銀行的分行/支行在端午節假日前后收到《通知》。
其實,這份《通知》有三大內容,包括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基本要素、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發放和管理、將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并入保障性住房再貸款。
再仔細推敲,你會發現《通知》里主要有四點未公開的增量信息:
一是收購主體數量的界定。
全國各城市和縣城的政府選定不超過2家地方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
至于收購主體的條件,外界之前普遍知曉了:
要求是政府選定的地方國有企業,該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且符合商業銀行授信要求,堅持市場化運營,嚴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房源收購后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
二是房源征集范圍及條件上,多出一句“資產負債和法律關系清晰”的表述。
當然,之前會上提過的“嚴格限定為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嚴把所收購商品房的戶型、面積標準”也被納入到本次《通知》中。
三是期限。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執行至2027年末。
四是自2024年5月31日起,原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不再實施。
已發放的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資金利率和期限保持不變。即年利率 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變。
至于《通知》上的其他內容,之前有提及。比如,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操作與現有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一致:
金融機構根據地方國企申請,按照風險自擔、商業可持續的原則,自主決策發放貸款條件及是否發放貸款;再貸款采取“先貸后借”模式,銀行有了合格貸款后,再向央媽申請再貸款。央媽按貸款本金的 6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不少銀行朋友跟我說,作為常規操作,很快,各大行會按《通知》要求,內部發布進一步的操作細則,涉及貸款期限、準入標準、貸后管理等。
一些銀行在調研后發現,不少地方城投平臺/安居公司早就蠢蠢欲動,等著收購存量房源。
不同于往年,統籌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被擺在了重要位置。
可以看到,今年從“430政治局會議”、到“517新政”,再到“67國常會”,政策方針從被提出到職能部門出臺落地,響應上更快了,速度上也更快了。
不管怎么樣,3000億收儲有利于助推地產去庫存。再者,除了往常的財政和城投平臺自籌資金外,3000億也將成為政府收儲的另一大重要資金來源。
3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理論上可撬動5000億元銀行貸款。雖然這一規模相對于市場存量住房規模遠遠不夠,但不少外資投行和中資機構們做了預見:
3000億或許只是起點,該模式成熟后,會有更多、更大規模的再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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