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縣人民法院莊里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雙方的矛盾得以圓滿化解,有效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受害人秦某的兒子專程送來錦旗,對承辦法官高效化解矛盾表示謝意。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被告陜西某工程公司因承建工程需要,向被告富平縣某磚廠定制了5000元磚塊,并將磚款和運費匯至磚廠賬戶。磚廠工作人員聯系被告王某,由王某負責將磚塊裝車后送往工程公司指定場所。王某承接運輸任務后聯系秦某,讓秦某與其共同卸磚,并約定每卸一千塊磚報酬為20元。在工地卸磚過程中,秦某不慎摔倒在兩米深水池中受傷,被送往醫院接受救治,共住院90天。后因秦某病情加重在家去世,秦某的妻子和兒子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由,將被告陜西某工程公司、富平縣某磚廠和王某訴至法院。
【法院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了解梳理案情,考慮到受害人的意外去世給原告身心造成的傷害和原告生活困難的實情,加之此類案件由于責任劃定、證據收集等問題可能會導致案件審理周期長、上訴率高以及給后續執行造成的影響,決定先行組織各方進行庭前調解。承辦法官多次與各方當事人電話溝通,從細微處入手,講法律、論情理,努力安撫原告情緒,做通被告工作。最后雙方當事人同意到法院進行“面對面”調解。調解中,承辦法官通過分析各項訴求的合理性,從各自的責任入手,從情理出發,耐心進行調解。歷經一次開庭、三次調解,最終原、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陜西某工程公司和富平縣某磚廠各承擔12萬元賠償責任,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至此,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解決,既實質性化解了矛盾糾紛,又彰顯了人民法院以當事人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司法為民情懷,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面錦旗,是感謝,更是激勵。下一步工作中,富平縣人民法院莊里人民法庭將繼續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司法為民理念,直面群眾的司法需求,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實質化解矛盾糾紛,以高效優質的司法服務為民解難。
【法官說法】
在日常生活中,因臨時、短期性的勞務活動普遍存在,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也較為常見,提供勞務方應注意提高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保護自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接受勞務方應事前對提供勞務者的工作能力水平進行評估,事中進行必要的監督指導,同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防范意外事故發生。
作者:富平縣人民法院莊里人民法庭王國慶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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