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實名舉報邳州市法院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建造建筑物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特別是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如果開發商擅自增加樓層高度影響了隔壁樓層的采光,受影響的業主可以通過行政投訴或民事訴訟來維權。
然而,在江蘇省邳州市卻發生了一起購房戶因開發商擅自增加樓層高度影響采光索賠案件,其中周圍鄰居19戶依法得到了賠償,法院竟以該戶不屬于法院管轄為由駁回了起訴。
該戶居民叫薛鳳,她實名舉報的法官叫湯某某。2016年2月19日,薛鳳與被告徐州市源昌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悅龍灣小區(一期)22 號樓1單元102室。合同簽訂后,薛鳳如約履行了交付房款的義務,2017年下半年,薛鳳入住該房屋后發現所購房屋日照時間較短,采光存在嚴重問題,特別是夏天室內炎熱難耐,昏暗不堪。經調查得知被告在建設悅龍灣小區一期時,將位于原告房屋南面的28號樓違規私自加高0.6米。被告違規將28號樓加高的行為嚴重妨礙了原告住房的采光和日照,給原告生活上造成了嚴重不便,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為此,原告依法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沒想到,一審時因全網找不到鑒定機構、法官當庭請示中院領導,領導回復說事實存在不需要鑒定,但未被法官采納,也就久拖沒有下文。最后因疫情原因,法院讓薛鳳撤訴。
2022年薛鳳又重新起訴,同年10月19日開庭審理。據薛鳳投訴說:原本通知她上午9點開庭,但她在法庭門前等到10點鐘也不開庭,也不通知被告出庭。負責庭審的法官湯某根悠閑自得地站在法庭門口抽煙、旁若無人,不理會人。于是,薛鳳很誠懇的問湯法官時間到了怎么不開庭?湯法官竟然反問她說,你嫌房子遮光,那你可以把房子賣掉啊!
最后,令薛鳳怎么也不能接受和怎么也想不通的是,同住一棟樓的一樓住戶,左右鄰居計19戶都依法獲得了開發商給付的5-10萬不等的賠償款,本著同案同判的原則,法官卻不采信她的證據,結果在被告源昌房地產公司未答辯的情況下,罔顧事實,違規駁回了薛鳳的起訴。
現在,薛鳳已經依法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實名向邳州市人民法院領導和相關政府部門投訴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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