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2024)津民申1360號民事裁定書,但在該裁定生效后的第24天,又作出了一份(2024)津民申136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為,將(2024)津民申1360號民事裁定書中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員齊晨燦”補正為“審判員張雪男”。
既然已生效裁定書中的審判員是齊晨燦,為什么在二十四天后又補正為張雪男?這個案子到底是誰審的?如果連是誰審的都不知道,那么這份再審裁判的可信度又在哪里?更何況這份罕見的連審判員都搞錯的莊嚴裁定竟是出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那么讓人們對天津法院的糾錯力度又該如何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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