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這對夫妻
離婚不離家
財產不分割
后來女方買彩票中了500萬……
男子將前妻訴至法院
要求分割500萬獎金
意外的是
他最終分得200萬
為什么呢
近日
江西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
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基 本 案 情
齊先生(化名)系離異人士,與其父母及婚生子大齊共同居住在申請的公租房內,后經人介紹認識離異的陳女士(化名),二人很快喜結連理,婚后陳女士住進了上述公租房內,后二人生育一子小齊。因小孩上學需要,齊先生、陳女士打算購置一套商品房。為取得購房資格,同時保住公租房,齊先生與陳女士簽訂《離婚協議書》并作離婚登記,雙方未對夫妻財產作分割。
協議離婚后,陳女士購買了一套商品房。齊先生向陳女士支付了購房款19.5萬元,之后雙方經濟往來頻繁,齊先生、陳女士及孩子陸續在公租房、商品房內共同生活居住,并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2022年8月9日二人對所購買的商品房進行協商,并擬定收條,約定離婚后購買的房產歸陳女士一人所有,并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補償款25萬元整,從此以后雙方無任何感情經濟糾紛。陳女士當天向齊先生支付了現金25萬元,并在收條上簽字。次日,齊先生搬離商品房。不久齊先生發現陳女士隱瞞其中獎事宜,遂起訴至法院。
另查明,2022年5月10日,陳女士花費2元購買了1注福利彩票,中獎等級為選十中十,收到稅后獎金400萬元。
裁 判 結 果
法院審理認為,齊先生和陳女士協議離婚后,一直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該期間屬于同居關系。根據齊先生提交的聊天記錄,可以證實在協議離婚前雙方并無感情糾紛,僅為了家庭利益購置商品房。離婚時,雙方并未對夫妻關系存續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離婚后,雙方繼續共同生活,經濟往來頻繁,并共同經營廣告業務。
2022年5月10日,陳女士出資2元購買了1注福利彩票中獎500萬元(稅后400萬元)。因雙方經濟混同,陳女士出資的2元,無法區分來自其個人財產,還是來自齊先生個人財產,亦或來自共同財產。因此對該筆獎金500萬元(稅后400萬元),應當視為雙方等額享有。
該獎金實際由陳女士領取,因此應當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200萬元。此前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的25萬元,系對商品房的分割補償款項,與獎金無關,無需進行核減。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由陳女士向齊先生支付福利彩票獎金200萬元。一審宣判后,陳女士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章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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