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充出現一位“奇女子”,實名舉報曾任公職、退休多年的公公婆婆。
“我叫曾X,實名舉報我公公尹XX、婆婆漆XX,大量財產來路不明。”
“公公曾任南充物價局的分局局長,婆婆曾任工商銀行南充分行計財處處長。”
“他們名下有8千萬到1億元的財產,包括多家商鋪、住宅,和高檔收藏品。”
對此,有關部門已經展開調查。
很可能,那對公婆當年,確有嚴重的貪腐行徑。
他們遇到了“大義滅親”的兒媳,退休多年后,依然難逃法網。
然而,如此“伸張正義”的方式,難免令人脊背發涼。
“親親相隱”的人情,無論古今中外,一直被法律所認同,也是老百姓的樸素倫理。
難怪有網友對此吐槽:這年頭,除了防火防盜,還得防著兒媳!
但反過來講,你能說這位兒媳做錯了嗎?至少,她沒犯法。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她做出如此之事?我們并不曉得。
——不得不承認,法律和人倫之間,除了大是大非之外,往往還有著難以簡單定論的灰色地帶,甚至可能出現尖銳的沖突。
針對上述問題,羅翔老師寫過一本《法律的悖論》,非常值得我們讀一讀、想一想。
“親親相隱”,并非絕對
舉報公婆的兒媳,最受大眾詬病的,是她完全無視“親親相隱”的基本準則。
然而,書中談到,“親親相隱”也并非絕對。
從國家法律到民間道德,對此都有很大的彈性。
如果家里有人吸毒,親屬得知后報警,將其送到戒毒所呢?
——對這類情況,沒有人會指責其違背了“親親相隱”原則。
因為如果隱瞞,任其自我荼毒,無異于坐視其走向毀滅:這才是對親情的背叛。
此外,如果爸爸拎著刀子準備打群架,兒子看到后 ,悄悄打110,也無可指摘。
因為所有的道德和法律原則,最重要的一條是:人命關天。
為了家人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在必要情況下打破“親親相隱”,不但無可厚非,而且理所當然。
這樣的“大義滅親”——親手將嚴重違法、危害社會的家人送交有司依法處理——是對家人和社會的大愛。
然而,我們也不能忘記另一種極端情況。
回家之后“關起門的閑話”,被某些家人記下來、捅出去,甚至斷章取義、上綱上線。
以此作為自己“立功,往上爬”的進身之階,企圖用家人的鮮血,染紅自己的“頂戴花翎”。
盛行如此“舉報”的歲月——也是全社會道德淪喪,乃至人人自危的時代——離我們并不遙遠。
前兩年,酒桌上幾句醉話就被偷拍,導致某些名人因此“落馬”的當代新聞,尤為怵目驚心。
“如果不從歷史中吸取教訓,昔日的人間慘劇還會不斷重演。”
綜合上述種種,書中認為:
原則上講,除非出于“人命關天”的考慮,并且是非常危急、必須的情況,否則,還是“親親相隱”的古老原則更符合人性;
或者說,“親親相隱”雖非絕對,但它的確是一道人間溫情的屏障,避免讓社會只剩下冷冰冰的法律,甚至連法律都異化到天理人情的對立面。
親人反目成仇,何必痛下殺手?
兒媳舉報公婆的“巨額財產來路不明”,顯然,是出于報復,是她和婆家已經情感破裂、反目成仇。
于是,她使出了這樣的“殺手锏”,將公婆“往死里整”。
——或許,昔日的她,也曾和夫家無比恩愛,和公婆非常親近,所以公婆家財的種種細節,她了如指掌;
究竟因為什么,導致該兒媳和夫家反目成仇,我們不得而知,也不必憑空腦補。
書中談到,家人尤其是夫妻兩家之間,從極端的愛到極端的恨,經常只有一線之隔。
“刑偵人員有個無法對外人言說的共識:如果某個已婚之人突然死去、死因可疑,排行最靠前的嫌疑人,就是此人的配偶,及其配偶的近親屬。”
更不用說,那些發生在配偶之間、令人思之極恐的兇殺案。
有“一方謀殺另一方”的夫妻,有婆媳之間的“拔刀相向”,乃至兩個姻親家族,從“至親”步入“仇殺”……
尤其是,很多時候,法律對此也無能為力。
就像舉報公婆的兒 媳,即使她夸大其詞、構成誣告,按照當前的法律,也難以對她進行多大的懲處。
如果舉報屬實,該兒媳可能是立功人員,依法應予獎勵。
如果網友斥責這個兒媳,該兒媳一句“法無禁止即自由”,就能在法理層面駁倒所有人。
無論你對此怎么看,有多么不認同,現實就是這樣。
“情理與法律的沖突”,書中談到了很多,上述問題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羅翔老師對此,頗多感慨,但也能沒有辦法,唯有從情理上勸大家:
如果你愛過一個人,不妨多想一想當初的最美好時光,哪怕片刻的擁有,也是永恒的記憶。
當愛意消逝,甚至反目成仇,只要對方還沒達到殺人放火的程度,你還沒有達到正當防衛的必須,那么,何必結成“死仇”,何不留些余地?
一別兩寬,各奔東西,向前看,寬恕了對方,其實也解脫了自己。
那位舉報公婆的兒媳,有沒有看到這本書?會不會也想到了和夫家昔日的恩愛時刻,對自己的“痛下殺手”感到后悔呢?
提倡“對人留些余地”的倫理
書中在談到很多“道德與法律的灰色地帶,乃至尖銳沖突”之后,一方面承認“法律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尤其是人性的復雜”,另一方面,則大聲疾呼:
在一切大是大非之外的情況下,都不妨“對人留些余地”,而不要對任何人“下死手”。
尤其是對家人、對身邊的人,書中特別反對“最愛的人翻臉就是仇人”的態度,也對“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之類的民間諺語,頗多批評。
“過去很久的事,恨意依然放不下,處心積慮想要報復,這其實也是葬送了自己的人生韶華。”
“相反,如果更多人,都愿意‘凡事留些余地,對人不下死手’,不但社會的矛盾沖突能減少很多,更容易隨著時間而化解,而且,自己也少些恨意,多些無事一身輕的自在。”
那個舉報公婆的兒媳,本質上是個可憐人。
既然這段婚姻,情感已經不復存在,依然年輕的她,何不放下過去的恩怨,將更多精力,聚焦于自己的未來幸福?
我們無需評判“兒媳舉報公婆”的是非對錯,更不要責備誰;
但不得不承認,如此做法,不該成為我們效仿的模板。
“仇恨,是昨日的束縛,恨越深,說明你被束縛得越緊;放對方一馬,也無異于解開自身的一道枷鎖。”
羅翔老師的這番話,值得我們深思、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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