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商品歸類律師張嚴鋒:禽畜混合飼料歸入23.09動物飼料還是11.03谷物粗粒?
2023年12月27日,A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畜禽水產混合飼料36000千克,報關單號4273202****007902,商品名稱為畜禽水產混合飼料2317,商品稅則編碼為2309909000(關稅稅率7%,增值稅稅率9%),申報總價為人民幣83520元。經A海關技術中心鑒定及海關歸類認定,實際貨物應歸入商品稅則編碼1103130090(關稅稅率65%,增值稅稅率9%)。
爭議焦點: 禽畜混合飼料歸入23.09動物飼料還是11.03谷物粗粒?
上海海關商品歸類律師張嚴鋒提示:
商品編號2309909000,商品名稱為其他配制的動物飼料。進口最惠國稅率7%,進口普通稅率14%,增值稅稅率9%,進口暫定稅率4%。
商品編號1103130090,商品名稱為玉米粗粒及粗粉。進口最惠國稅率65%,進口普通稅率130%,增值稅稅率9%。
盡管是混合飼料,但卻不能歸入品目23.09配制的動物飼料項下,要看第十一章注釋二和注釋三:
第十一章注釋二(一)規定下表所列谷物碾磨產品按干制品重量計如果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應歸入本章;但是,整粒、滾壓、制片或磨碎的谷物胚芽均歸入品目11.04: 1.淀粉含量(按修訂的尤艾斯旋光法測定)超過表列第(2)欄的比例;以及 2.灰分含量(除去任何添加的礦物質)不超過表列第(3)欄的比例。
注釋三規定品目11.03所稱“粗粒”及“粗粉”,是指谷物經碾碎所得的下列產品:(一)玉米產品,用2毫米孔徑的金屬絲網篩過篩,通過率按重量計不低于95%的;(二)其他谷物產品,用1.25毫米孔徑的金屬絲網篩過篩,通過率按重量計不低于95%的。
而品目23.09包括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配制動物飼料是由動、植物原料加工而成的,并且已改變了原料的基本特性,不包括谷粒的簡單混合物(第十章)或谷物細粉、豆類細粉的簡單混合物(第十一章)。
編號Z2022-0005歸類決定也可以看出歸類思路:
綜上當事人上述申報不實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列之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影響了國家稅款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82號)第九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海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張嚴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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