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的觀點是,如果只想享受甜甜的戀愛,不考慮結婚,那就不要湊在一起找罪受啦。
同居難道還能是什么很爽很開心的事嘛。
遠香近臭的原理懂不懂?一旦同居,兩人的缺點會在對方面前暴露的一覽無遺。你不得不開始忍耐對方的種種。忍不了就會開始吵架。吵的多了就會分手。
何苦來哉?不如分開住各自安好。
但如果兩人準備結婚,那還是建議先試婚一段時間。讓該暴露的都在婚前集中暴露了,能忍的就忍讓一下,能溝通的就磨合一下。忍不了的就分手。
這一步真的能省掉婚后一堆的破事。
所以,別再說什么一定不要婚前同居了。婚前同居根本不是什么罪大惡極的事,相反它可以解決很多麻煩。
戀愛的雙方可以通過婚前試婚磨合雙方的性格習慣等。如果有磨合不了的,比如治不好的男方3秒男、女方興功能障礙,或者一方不做家務等,雙方趁早分開,總比結婚再離婚方便的多。尤其是這年頭離婚還這么困難的情況下。
但話說回來,雖然婚前同居有好處。但這不應該成為情侶中的一方強迫另一方的理由。情侶間所有的共同決策,都應該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基礎上。一方強迫另一方不僅不能換來幸福,還有可能涉嫌犯罪。所以,婚前同居這個決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就不應該再強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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