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公司讓車主自付修車的問題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之前,我們講了很多保險公司為降低賠付采取的措施,這些措施,主要通過減少修理廠的利潤,或者管控賠付品質實現的。本篇,我們給大家講講保險公司讓車主自己掏錢的方式,減少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的情況。事實上,這種方式,在十幾年前還是比較普遍的,因為那時條款多,且爭議點多也大,關鍵是,監管基本處于放任的狀態,所以,讓車主自己貼錢維修車輛的情況大量存在。但在費改后,這種情況基本消失了,讓編者沒想到的是,近期,有出現了,這也側面說明,保險公司的賠付確實很高了。其實,這個讓車主自己貼錢修車的情況,今年我們已經遇到3例了。下面,編者就大致講講情況。
車輛涉水行駛,導致發動機損壞,根據保險公司的一貫作風,要求修復處理,車主不同意,所以,事情就一直僵持的。后來車主找到了我們,我們了解情況后,給車主制定了方案并提供了相關材料。之后,保險公司同意更換發動機,但是,需要車主自己承擔其中的10%的費用。其實,一開始車主是同意的,但是,我們并不認可,這明顯屬于保險公司變相的詐騙行為。
首先,保險車輛發生賠償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根據合同,損失本來就有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讓車主自付維修,根本沒有這樣的條款規定。其次,從法律上和情理上,車主付了保險公司,就是讓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讓車主自付10%,那和自付20%,甚至50%有什么區別?這樣的話,車主購買保險的意義的哪里?明顯不合理!最后,保險公司說的讓車主自付10%,理由是什么,依據又是什么?保險公司就是喜歡搞一些莫須有的名堂,隨便編個理由,找個借口,根本目的就是想少賠,甚至不賠,有失誠信原則,毫無契約精神。所以,車主根據無需自付任何修車費用。
后來,因為車主是做生意的,平時都要用車,拖不起,想盡快了結,自己承擔了5%的費用。其實,正常情況下,車主一分也不用承擔,保險公司就是惜賠,想著法子少賠,這種讓車主自己承擔的做法,毫無法律依據,情理上更加不合理,是完完全全不守信用,不講誠信,缺失契約精神的表現。
維權,還是需要車主自己有維護自己權益的理念,否則,損失的只能是自己。對不合理的情況,車主一定要堅持自己的立場,通過法律和專業性保護好自己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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