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通訊員:張 雨)2023年8月,王某面對長期合作伙伴——源源商店的夏某,親手寫下了一張沉甸甸的欠據,金額高達八萬元,承諾支付累積的貨款。然而,這張承載著承諾的紙張,卻未能如期兌現其價值,即便在夏某多次耐心催討之下,王某依舊未能履行還款義務。
面對這一僵局,源源商店決定訴諸法律,將王某及其配偶李某共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裁決這對夫妻共同承擔并清償這八萬元的債務。法庭之上,隨著調查的深入,王某與李某作為合法夫妻的身份得以確認,且兩人多年間與源源商店建立的深厚商業聯系也一一浮出水面。
自2015年初至2022年春末,這對夫妻頻繁光顧源源商店,從日常所需的糧食、煙酒,到參地經營所需的各種物資,無一不留下他們采購的身影。在這段漫長的歲月里,他們累積的貨款逐漸攀升至五萬元,成為了雙方合作中不可忽視的一筆。但在這五萬元之中,又藏著一個特殊的故事——三萬元由參地投資款轉化而來,其性質與日常消費性欠款截然不同,為這場債務糾紛增添了幾分復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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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
在王某與源源商店的長期交易往來中,雙方不僅構建了穩固的買賣合同關系,更在歲月的流轉中積淀了深厚的商業信任。王某親筆簽下的欠據,如同一份莊重的承諾,明確了其應向源源商店償付的8萬元債務,其中既包含了日常經營的貨款,也涉及了參地項目的投資退款。
面對這筆復雜的債務,李某作為王某的妻子,其責任劃分成為了案件的關鍵。經深入調查,法院發現,王某從源源商店采購的貨物廣泛涉及家庭日常所需及參地生產經營,且債務累積多年,深刻體現了家庭經濟的相互交織與共同利益。因此,對于那5萬元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和參地經營的貨款,法院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李某需與王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然而,在3萬元參地投資退款的認定上, 法院則秉持了審慎的態度。由于缺乏確鑿證據表明該款項直接服務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也未能證明系雙方共同意愿的體現,故法院未將其納入夫妻共同債務范疇,李某對此無需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裁決,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謹與公正,也兼顧了家庭與商業行為的復雜性與多樣性。最終,李某被依法判定需與王某共同償還源源商店的5萬元貨款。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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