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養老金個人會不會再交錢,今日被“辟謠”了,但擔憂仍在。
住建部旗下《建筑雜志社》發文,和我昨天前文推想的大體一致。要點如下:
1)個人不用出錢,這是民眾最關心也是最重要的話題,建的是公共賬戶。
2)已有專項維修資金為何還要搞這個?因為專項維修資金不夠用(我文中詳細分析了)。
3)資金來源包括不限于:地方財政補貼、賣地收入提取、公房出售資金等多渠道。
4)不是房地產稅,屬于自媒體瞎解讀。
早幾年,我對這種政策解讀還常常會有個“比較心”,發個朋友圈點評一下誰解讀的有水平而誰只是為了博流量,并且還挺看不上后者的,覺得為了點兒流量夸大其詞有失從業者的嚴謹。但這幾年,我覺得這種比較都是狗屎。面對這種隔三差五不按套路出牌的政策思路,不要再苛責廣大的小白民眾,哪怕是一丁點兒都不合理,正因為他們不懂,所以你才要現場把話說明白、說人話啊。自媒體為了流量去解讀也同樣不能太苛責,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故意造假、故意造謠,我們都可以將之理解為他的目的是為了“喚起關注”,喚起人們關心自身的利益有什么錯呢?同時反過來提醒政策制定者下一次記得現場把話說明白嘍。
所以,就這個事件引發的輿情,我認為自媒體、民眾一點兒都不存在“混淆視聽、牽強附會……刻意誘導……引發大眾誤解”,引發誤會的是說話的人沒有把話說明白。現場都已經說到了公共賬戶,為什么不能說一句:建立房屋養老金,不會給業主增添負擔。這一點兒都不難,我甚至為了證明“這一點兒都不難”,繼續找點“嚴謹”的證據。
顯而易見的一個事實:房屋養老金不是今年剛提的,2022年5月就提出了,2年多過去了,上海也直接說了要干,22個城市的試點也都定了……給人們的感覺都要落地開搞了……那么,你要說這個東西沒有一個“草稿”,以及基本原則還沒有劃定,但凡腦袋正常的人都是不信的。既然有了基本原則,那一定是要說出來的。這一點,可以參考幾年前財政部對房地產稅的原則講解,比如到底是影子稅還是按市值課稅,這是必須首先說清楚的。
正是因為政策基本的要點都不講,才會引發民眾廣泛的恐懼和擔憂。那你說,為什么2022年這個第一次提出時沒有引發輿情而這次這么大,我認為也很好解釋,因為那次是個概念,而這次落地到了上海讓人感覺它要馬上搞起來了。人肯定都是關心眼前的事勝過未來。疊加今年的生活困難江河日下,這個情緒被引爆是自然而然的。
到此,我認為最簡單的撫平輿論的辦法,是盡早的公布征求意見稿,主動讓社會展開廣泛的討論。一則,因為這個涉及面太大,那22個城市,包括全國所有城市,除了深圳,中國的其它住房自有率都是很高的,也就是說房主這個群體現在在大多數城市里是多過無房群體的(這一點許多許多人還沒有意識到它的重要性,人們經常一張嘴好像就是政策為了無產的窮人就是“正確”,完全忽視了那些有產的多數群體其實也享有同樣的權利)。此一點,便要求任何涉及面廣泛的政策,在公開之時都要非常注意信息的透明度。
二則,現有這個《建筑雜志社》發文不管使,因為它只是在辟謠,說你們講的不對,但并沒有說什么是“對”,沒有說明白這個“公共賬戶”到底是個什么玩意兒,尤其是,“錢從哪里來”這個最重要的問題沒有說清楚——都知道地方財政那么困難,公務員都降薪了,地方拿什么出錢呢?故而,民眾擔憂仍然沒有解除。
我和一些粉絲、朋友以及業界做了一些交流,讓我直白的把大家的擔憂說出來。兩個:其一,對政策“為自己好”很是不信任,因為搞怕了。其二,最擔心這個房屋養老金是有形大手想把那1萬多億的“專項維修資金”也管起來了,搞成“統籌”,挖東墻補西墻。這樣雖然不會導致自己直接出錢,但是會間接損失錢。
這個是有邏輯鏈的,我昨天的文章里也都提及了,這里再詳細順一下。
1)說的好聽,搞房屋養老金都是地方來出錢,但是誰都知道地方這幾年財政很困難,拿不出來什么錢。現在的問題是,真正需要花大錢的是老房子,是那些沒有交過專項維修資金的老舊小區。而好消息是,交了“專項維修資金”的新小區們普遍還沒到大修的階段——這表現在1萬多億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率很低,休眠狀態。所以,大家擔憂有形大手想把這筆錢“盤活”起來。
2)盤活起來有幾個好處,一則可以提高這筆錢的“使用效率”,1萬多億,大錢來的;二則可以為老舊小區無錢大修籌措資金,又能緩解地方財政缺口;三則可以提高社會投資率,促動經濟增長——老舊小區改造本身是“三大工程”之一??芍^是“一石多鳥”,隔著屏幕都能感覺到這算盤珠子劃得嘩啦嘩啦響啊。
3)但弊端也有,最大的壞處在于,讓新房子為老房子去出錢維修,就像社保養老金“統籌”一樣,你為別人的房子去“養老”,那么自己的小區將來有一天如果需要錢大修,會不會沒有錢?是個問號。
這種情況可不可能出現,我解答不了,我希望我的想法是錯的,錯得離譜最好,但這必須要政策文本公開出來我們才能知道。所以,我認為現在政策最應該做的事,就是盡快的公布征求意見稿。唯有公布出來,大家的擔憂才能真正的得到確認/證偽。
至于有人說,花財政的錢那不是全民共擔,憑什么。那個問題我認為在微觀上不是問題,對于買了房子的一個小家庭來說,他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去站到政策層的宏大角度去思考問題,他唯一應該首先考慮的問題:就是屬于我自己的權益我能不能保護到,至于說花的是誰的錢、應不應該花那是次要的問題。而且,我前文也指出了,現在的老舊小區維修之所以沒錢,是歷史問題——以前法律沒有要求建立專項維修資金。以及,這些年的老舊小區大修,其實公共財政一直都有在出錢,也就是說每個城市的全民一直都在共擔,這個“全民”,包括了那些新世紀之后買了房子、“看起來擁有了挺多的專項維修資金”的房主們。
希望我的推想是錯的,呼吁政策初稿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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