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紙限高令,震動金融圈。
2024年8月8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限制消費令【(2023)青01執28號】顯示,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申請執行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對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及單位法定代表人左玉玲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是一家國有擔保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冊資本為33.63億元。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2019年-2021年,國家開發銀行或者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作為被告的多樁借款合同糾紛案當中,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通常都是作為第二被告或者第三被告出現,這顯示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提供了擔保,由于第一被告未能按時還款,青海省信用擔保集團承擔了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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