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王佳佳法官被害,到今天正好是二十一天,也就是喪葬民俗中所謂的“三七”。
這個日子在傳統喪葬文化中具有特殊的意義,人們相信逝者的魂魄會在特定的“七”日子里回家,家屬會舉行祭奠活動來緬懷逝者,表達對親人的懷念之情,“三七”是王佳佳最后一次回望親人。
親戚或余悲,他人已高歌,就算了,這個世界里的共情本來就是稀缺產品,但讓人心酸的是,仍然可以看到有人往王佳佳法官身上潑臟水!
質疑集中在:黨老漢想要1.8萬;保險只愿賠1.2萬;王佳佳判0.9萬。你看,你判的比被告承諾的金額還要少,那肯定就是不公正嘍!
我必須敲著小黑板普及一下法律:調解協議需要雙方自愿達成,如果調解未能成功形成書面協議,那么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將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進行裁判,而不能直接采用調解過程中未達成協議的承諾內容。
保險愿賠1.2萬,是在調解過程中保險公司的意向,如果黨老漢同意,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那當然就是1.2萬了,沒毛病,但問題是黨老漢并沒有同意,調解失敗了。
那么,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這個1.2萬沒有任何可參照的價值,只能“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進行裁判”。因為調解失敗,最終判的比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承諾的少,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
至于黨老漢“掛床”的問題,很多公眾號文章已經探討過,我就不再多說了,保險是一種風險分散機制,它的資金來源于廣大的投保人,賠償“合理合法”費用,保險行業才能健康發展,并不是賠的越多越好。
這么清楚的事實,但就是有人咬著“保險愿賠1.2萬”說事情,這不就是明顯顛倒是非,故意往王佳佳法官身上潑臟水嗎?我們這個社會不為被害人惋惜,卻幫殺人犯叫囂,到底是怎么了?
魂兮歸來,何以自安?彼皆習之,魂往必釋!但愿天堂里沒有案來卷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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