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一個問題,制造一堆矛盾
抓違規違紀設指標,是為了避免執紀者當老好人
但弊端也很明顯
如果確實沒人違規違紀,怎么辦?
就只能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那套,甚至無原則擴大執紀標準,導致問責泛化,人人自危
再者,完成指標,就OK了?超出指標的違規行為,是不是也不用管了?
抓違規違紀設指標,不光額外導致沖突,還無法徹底杜絕違規違紀行為
是典型的“解決一個問題,制造一堆矛盾”
其實,用設置KPI來促進執紀,體現的是某些管理者的懶惰
他們不屑于分析導致問題現象的真正原因,不屑于處理員工的真實需求,不屑于用疏導的方法解決矛盾,只想抓幾個典型交差了事,向上面表示“看,我做了!”
運動式、交差式的“執紀”,不僅無法嚴明紀律,只會進一步破壞風氣
但更可怕的是,對這種動機不純的執行方紀,僅僅以“粗暴”和“過于嚴格”評判,甚至認為其“出發點是好的”,就是“急躁”了點,最后“罰酒三杯”了事
倒是那些真正花心思處理內部關系的管理者,由于無法在限定的整頓時間達到“顯著效果”而被另行敲打,甚至給其扣上“消極應付”“不老實”的大帽子
這種事多了,管理越發機械,越發浮躁,越發沒有人情味,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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