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在杭州臨平湖沁宸園買了個房,總價165萬,當時的男友答應支付35萬的首付,自己再拿出了7萬,男友從姐姐那拿了5萬,還有21萬的差額,便以車位貸的方式貸款,結果所貸的款全部放進去了首付里。
也就是說當時兩人買房時,就2萬塊的現金。
真的是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資金不多,就敢于下手165萬的房子,兩個狠人。
只是如今孫女士不認賬,認為她是被騙了,想要退款退房。
而前男友表示,兩人已經分開,房子在她名義下,貸款卻是自己在還。
而孫女士認為自己被欺騙的點在于,自己明明是車位貸,結果車位沒有,貸的款成了首付,尾款又貸不出來,對于之前的車位貸用途自己表示完全不知情,認為是男友和售樓的坑了自己。
其實在我看來,這對情侶真的是打腫了臉充胖子。
想要買房子,可資金不夠,換了個由頭貸了款出來,自己又簽了字確認,結果現在兩人分手了卻不認賬了。
怪只能怪當時的男友沒有把事情說清楚了,可簽字的時候,孫女士又說她看過了車位貸,只是最后不知道車位貸的款項變成了首付。
但是,回到最開始的問題,首付35萬,你們倆能拿到湊集到的僅有14萬,那要買房,剩下的21萬去哪里湊呢?
總不可能首付都不夠的情況下,售樓的就把房子寫在了你的名字下,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地方了。
所以最后這事能不能妥善解決,還真的不好說。售樓的雖然存在一些問題,可他倆也簽字確認了。
但這對情侶所反映的出來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
1.有多大的錢,就干多大的事
自己的錢本身就不多,又貸不了那么多錢,背著一百多萬的貸款,還不把自己壓得喘不過氣了,應該量力而行;
2.情侶之間,不建議投資大額的資產
像他倆的情況,分了。那合著一起買的房應該怎么處理呢?
房子寫在女方,貸款男的還。
不說還能不能做朋友,不成為仇人已經算不錯了。
3.但凡涉及錢財,簽字需留意
就孫女士這操作,簽字了還不知道資金被挪用首付的,早晚還會掉坑里的。
所以說情侶之間,該談戀愛的就好好談,先別扯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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