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本網接到消費者投訴,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騙,廣東省粵數文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數文公司”)以消費返積分,通過積分兌換“文化數據資產”增值賺錢為噱頭,鼓勵會員多層拉人頭消費,本網通過調查發現“文化數據資產”不具備金融屬性,不會出現增值狀況。為了了解事件真實情況,本網派員隨后前往粵數文公司深入了解情況。
不具備理財屬性卻被宣傳為“賺錢”工具
在粵數文公司總部所在地東莞市興華智慧城6幢22樓,調查員通過了解得知,消費者通過購買或拉動他人購買粵數文公司商城(以下簡稱“粵數文APP”)的商品后可以獲得返利積分,返利積分可以兌換粵數文公司發行的各類“文化數據資產”。粵數文公司對外宣稱其發行的“文化數據資產”具有金融屬性,價格會隨著市場波動出現增值情形,通過買賣“文化數據資產”獲利。模式具體表現為消費后返利的積分最終會變成“我的貢獻值”進入個人積分賬戶,貢獻值可以兌換為公司發行的“文化數據資產”,并通過交易轉換成現金。
粵數文公司總裁寒某在推介會上表示,2024年過年前單價為1元的“杜鵑花”文化數據資產,現在的價格已經漲到了13元以上,“年前我就已經告訴你們,年后公司會全力推動一個票(文化數字資產),如果當時你已經購買了1萬元“牡丹”文化數據資產,現在就已經擁有超過13萬元資產,未來公司還將發行更多文化數據資產,大家要抓緊機會。”
文化數據資產是否和股票一樣具有金融屬性?如果具有金融屬性為何上漲前會大張旗鼓的對外宣傳?
粵數文公司另一位講解員梁某在現場表示,粵數文公司所參與的文化數據交易是在“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進行并由其負責,國家多個部門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都參與到文化數據產權交易中來,說明文化數據的應用具有金融屬性。
調查員了解到“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由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承建,為了了解文化數據交易的具體流程,調查員在“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平臺中任選一款文化數據資產欲進行購買,發現平臺風險提示上明顯標注出:文化數據服務平臺沒有任何投資或理財產品或屬性。
文化數據資產沒有金融屬性,出現價格變化是企業個人行為
為了尋求粵數文公司宣傳關于“文化數據資產”的事件真相,調查員來到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咨詢相關事件,通過工作人員的解答,調查員得知其宣傳的“文化數據資產”具有金融屬性是不存在的,文化數字產權是指在數字化環境下產生的知識、創作和創新成果的權利,包括了數字內容的著作權、表演權、錄音制品權等,文化數字標的(資產)沒有金融性質,不會出現連續競價的情況,因為其沒有金融屬性不會出現增值或貶值情況。
調查員:文化數據資產的交易流程是怎么樣的?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工作人員:企業將自己創作的文化數據資產委托我們進行上架交易的時候,我們會給予參考指導價,最終價格還是由企業決定,定價完成后就變成了一種買賣標的物,買方根據自己需要進行權屬買賣。
調查員:文化數據資產是否能變現?是否會出現增值情況?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工作人員:變現是在他們自己的平臺上變現!文化數據標的(文化數據資產)沒有金融屬性,更不會出現連續競價的情況,出現價格變化是企業個人行為。
調查員了解得知,一種文化數據資產有十幾種權限,包括改編權、傳播權、使用權等,買賣雙方購買的是文化數據資產的其中一種權屬。權屬賣完,這類文化數據資產就會下架,粵數文公司宣稱的文化數據資產增值買賣是在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的操作。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工作人員告訴調查員,文化數據資產價格出現增長是在其公司平臺內部自己調整的結果,任何個人參與其中需要謹慎考慮風險,不要被高回報、高收益等字眼迷惑。
多層拉人頭消費積分返利,其行為是否觸“紅線”?
粵數文公司總裁的寒總在推介會上表示,粵數文APP是國家級試用平臺,個人通過推介消費者在粵數文商城進行消費可以獲得消費金額13%的收益,例如每天以直推方式推介一位消費者在商城的消費3980元,即可每天獲得517元,每月可獲利15510元,每年可獲利18.6萬元。“個人只需要發展好、管理好自己的下線消費者,下線消費者會自動傳播、裂變,每天都會幾何倍地增長。”寒某表示,除直推外,只要個人推介零售(直推方式吸引消費者進行消費)2單成為VIP,且零售額不低于8000元還可以獲得間推消費者消費金額8%的批發收益,例如直推消費者能每天推介5人來消費3980元,個人每年就有57萬元的收入。
如此“打雞血式”推介方式讓現場的聽眾們興奮地高聲呼叫,現場氣氛鼎沸,如此“高收入”的背后是否觸及國家“紅線”?
寒某在介紹整體團隊收益的時候更是讓現場氣氛達到高潮,寒某表示,當團隊銷售額達到30萬元(零售超過3單),就可以獲得初級合伙人資格,并且獲得額外1.5%的團隊收益;團隊銷售額達到150萬元(零售超過6單,且團隊中至少有1個初級合伙人),就可以獲得中級合伙人資格,并且獲得額外1.8%的團隊收益;團隊銷售額達到500萬元(零售超過12單,且團隊中至少有2個中級合伙人),就可以獲得高級合伙人資格,并且獲得額外2.0%的團隊收益;團隊銷售額達到1800萬元(零售超過30單,且團隊中至少有3個高級合伙人),就可以獲得執行合伙人資格,并且獲得額外2.2%的團隊收益。通俗說就是按照一定門檻獲得中級合伙人資格、高級合伙人資格、執行合伙人資格后,可以每天分別獲得額外3.3%、5.3%、7.5%的團隊收益,其中不包含個人直推13%、間推8%的收益。“按照我們的計算,獲得執行合伙人資格至少要擁有1000人的團隊,就算每天只有10%的人在消費,那你每天都有萬元以上的收益。”寒某說道。
在寒某推介過程中,本應當是返利收益的積分模式全部被現金替代,按照比例賺取積分被宣揚成“賺錢”,讓現場聽眾陷入消費或拉動他人消費就可以實現“暴富”的美夢中。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的方式可以定義為傳銷。針對此次事件,本網將持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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