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不是罪,職業受連累。
據津云報道,一網友乘坐開往深圳的列車上發現一工作人員疑似雙手“花臂”,質疑其可以做列車員嗎?12306工作人員回復稱:有紋身是不可以做列車員,具體要去核實看是不是鐵路職工。
消息一出,有網友認為管得太寬了,為什么人家有花臂都要管?有紋身就一定是壞人嗎?都什么年代了,思想還那么封建。國足球員王大雷、張琳芃、韋世豪、張稀哲都有紋身,他們不也代表國家征戰綠茵場了嗎?
還有人為列車員辯護,認為列車員只是穿上了有花紋的冰袖,不要小題大做。但這種說法遭到了反駁:列車廂內沒有陽光,根本不用穿冰袖。
一個花臂引起軒然大波,還上了熱點,主要是紋身引起了爭議。紋身為什么會給人不良印象,應不應該對紋身寬容一點?
在中國,早在周代,有一種刑罰,叫墨刑,這是有明確記載的較早的“紋身”。這種刑罰被不同的朝代廢去,又死灰復燃,幾經反復,直至清末光緒三十二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前后沿用時間長達數千年。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這種刑罰施加于身體的明顯部位,無法掩飾,不僅給人造成肉體的痛苦,同時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紋身給人以不良印象,可能跟長期與犯罪分子“綁定”有一定關系。
然而,紋身并非是罪犯的“專利”。唐朝時期,紋身被看作一種時尚。晚唐時,荊州有市民叫葛清,是白居易的狂熱粉絲。他在自己的身上,自脖子以下刺了三十多首白居易的詩,同時還配有插圖,真是“體無完膚”。
在宋代,官方仍然把臉上刺字作為刑罰,但在民間,人們仍然喜歡在身上刺青。那時有了專門的紋身組織,叫錦體社。《水滸傳》里的燕青、魯智深、史進等人,都有紋身。在宋代,最為著名的紋身代表就是岳飛,人人都知道,岳母刺字的故事。
盡管紋身并非都是負面,而且在今天,紋身已經成為一種時尚,世界足球先生貝克漢姆、梅西等人,都有大量紋身,但仍然有一部分職業禁止紋身。例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就明確規定公安民警不得紋身。在中國,不允許有紋身的職業主要有:公務員及特定公職人員,軍人,公共服務人員(教師、醫生等),特定服務人員(特別是航空、酒店等領域)。除此之外,有一部分國企在招聘時明確表示不接受有紋身的應聘者。
列車員作為國企員工,又在形象窗口單位工作,如果紋身,確實可能會給部分旅客帶來不適感。因此,鐵路部門禁止工作人員紋身,可以理解。這不是禁止紋身,每個人都有紋身的權利,但是,要考慮到有些職業不適合紋身。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鐵路部門有規定,有紋身不可以做列車員,就應該嚴格執行,人人嚴格遵守。就算世界球星梅西來了,因為手臂上有紋身,也不能當列車員。
當然,梅西不需要當列車員,但規則面前人人平等,鐵路部門不能因應聘人員身份特殊就為一個人改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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