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藍莓粉171千克,申報商品編號為2106909090。經查,上述藍莓粉實際商品編號應為1106300000。
爭議焦點:藍莓粉如何歸類
海關歸類律師張嚴鋒提示:
藍莓粉是將新鮮藍莓經先進的技術加工而后磨成粉,按照一定比例經預處理、混合、檢驗、包裝而成的食品。
品目11.06條文包括用第八章的產品制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而藍莓屬于第八章水果,因此可歸入1106.30項下。
21.06品目注釋中詳細解釋了為什么本案中的藍莓粉不應歸入本品目。因為本品目所包含的(十五)歸入不同章(例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或歸入品目12.11的不同種類的植物、植物某部分、子仁、果實(完整、切割、搗碎、磨碎或研粉)混合制成的產品,它們不能直接食用,而是直接用作飲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飲料的調制精汁。
綜上當事人A公司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上行為有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證及隨附材料、海關稽查通知書、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認定書、海關稅款計核證明書、海關查問筆錄、營業執照、當事人提交的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等證據為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 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 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82號)第九條第(二) 項、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海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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