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獨角新聞獲悉,南寧市林產土特產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產公司),因無力償還債務而申請破產。法院為避免其破產導致的各方債權人損失,指定廣西精際企業破產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管理人,幫助這家企業進行重整。但在法院批準了重整計劃草案一年后,林產公司及債權人卻將原董事長、破產管理人、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監督企業重整計劃的兩名法官舉報到相關部門,指責上述相關人員惡意串通,違法違規暗箱操作,導致企業重整計劃不符合法律規定、債權人權益未得到應有保障。
企業破產清算,法院裁定重整
林產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依法作出裁定,受理其破產清算,并指定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審理。區法院則指定了廣西精際企業破產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林產公司管理人,在區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盡最大努力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在尋找投資人的同時,做好債權審查、財產調查、論證與制訂重整計劃草案等工作。
管理人在2022年4月1日向法院提出申請,稱林產公司第三次債權人會議于2022年3月30日召開,依照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表決并通過了草案。2022年4月14日良慶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108破1號之四《民事裁定書》裁定:一、批準林產公司重整計劃;二、終止林產公司重整程序。
判決生效,林產公司卻將原董事長舉報
獨角新聞調查得知,就在法院批準重整計劃的一年多后,一封投訴舉報書卻郵寄到了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而舉報者就是正在執行重整計劃的林產公司。
債權人委員會多次要求公開投資資金情況,但管理人拒絕配合,隱瞞資金不足的事實。
企業重整計劃受阻,當地法院更換主辦法官
根據債權人(廣西宏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另一份舉報信顯示,林產公司管理人與主辦法官解除宏冠公司與林產公司開發的商住樓項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致使債權人合法權益未得到保障。
投資方如何通過法院日常監督的呢?企業破產重整牽扯到多方利益,管理人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相應監督。
獨角新聞就林產公司的重整計劃相關情況,聯系了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會在稍后給予回復,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獨角新聞拍案普法欄目律師觀點:
一、《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
二、第九十條規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和債務財務狀況”。
三、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規定,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重慶青年報-獨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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