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行車記錄儀拍攝的一段視頻——
這個就是9月23日早上,發生在湖南株洲市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新能源汽車被后車追尾后,駛入對向車道,在完美避開多輛汽車和中間隔離帶后,將多輛電動自行車撞飛,造成6死7傷的慘劇。
今天已是車禍發生的第四天,之所以還在關注這個事情,是因為看了今天大皖新聞的報道,得知車禍中遇難的母子三人,至今仍沒有下葬,而他們家的天,也塌了。
遇難者中的這母子3人,30來歲的母親在蘆淞大橋附近的菜場做生意,7歲的雙胞胎剛上小學。雙胞胎的爺爺今天告訴記者,這幾天,家里都是在哭聲中度過的,老伴和兒子也都處于崩潰狀態,目前兒媳婦的菜攤和兒子的牛羊肉店都關門歇業了,肇事方至今也沒有跟他們見過面。
這母子三人只是6名遇難人員的一部分,其他遇難人員屬于什么情況?其中有沒有兒童?尚不得而知,但他們所在的家庭,肯定也會遭遇天塌般的痛苦。
在這起事件中,肇事者出于自保,竟刻意避開了與對向來車和中間隔離設施相撞,而連續撞向多輛電動自行車,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雖然追尾他的出租車司機也有責任,但被追尾的肇事司機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為了自身安全,竟選擇故意撞向電動自行車,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殺人罪。
再聯想到一些大貨車、水泥罐車經常超速行駛或肆意轉彎,往往導致騎車者被撞死或軋死,司機則在肇事后辯稱“存在盲區”。
既然知道存在盲區,為何不謹慎駕駛,而是開那么快?可見,“盲區”之說根本站不住腳,歸根結底還是肇事司機的違法犯罪成本太低,才導致他們視人命如草芥。
試想,如果法律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司機最高可判死刑,而不是用保險賠償,或關幾天了事,那么司機們肯定會小心駕駛,絕不會以“盲區”為由草菅人命。
當前,隨著汽車數量的急劇增加,汽車肇事致人死亡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其中甚至不乏故意利用汽車殺人而偽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也存在為了一次性賠償了結,而故意將車禍受傷者再次反復碾壓軋死的情況。
因此,提高汽車致人死亡的違法犯罪成本,把汽車致人死亡肇事者的刑期提高至死刑,已是當務之急,否則,不足以對此類客觀或主觀的惡性事件起到震懾作用。
本月18日,一名10歲的日本小學生在深圳遇刺身亡,引發國際關注,那名窮兇極惡的兇手,由于作案手段殘忍,影響又極為惡劣,大概率會被判處死刑,也完全應該被判處死刑。
而株洲這名司機故意繞開危險、直接撞向受害者,導致6人死亡(其中含多名兒童),難道不應該重判嗎?否則,如何能對潛在的肇事司機起到震懾作用?又如何能撫平受害者家屬的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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