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位母親陳女士帶3歲兒子去商場購物時,自己顧著玩手機,兒子去玩自動扶手梯的扶手帶,第一次發(fā)現(xiàn)了,沒有制止,第二次兒子被扶手帶提起,結果從三樓墜落至一樓,導致嚴重受傷。
經過司法鑒定,孩子重度顱損傷,一級傷殘。
于是陳女士提起訴訟,認為商超未能盡到安全義務,沒有安裝好護欄,才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要求商超賠償。
歷經了兩次的判決,商超承擔70%的責任,賠償154萬。
看了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真替商超覺得冤,這真的是飛來橫禍。
陳女士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出門在外,不照看好自己孩子,只顧著于自己玩手機,絲毫沒有注意到危險的存在。
第一次已經發(fā)現(xiàn)孩子在玩扶手帶了,看到孩子走了回來,就以為安全了,不曾想孩子又跑去玩了,而自己卻完全忽視了。
況且自己的孩子還那么小,肯定是不能離開自己視線的,但她反而覺得手機比孩子重要了,時常捧在手心里玩。
就她這樣的行為,明顯是粗心大意,照看不周,才導致悲劇的發(fā)生,結果才承擔30%的責任,就說這樣的責任劃分,在我看來明顯是不合理的,至少是五五開。
不要拿弱者的地位來說事,原本大家都是處于對等的狀態(tài),如今孩子受重傷,就能把這層關系傾斜到陳女士這邊嗎?這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商超是開門做生意的,平日里那么多的客戶進進出出的,怎么就陳女士的孩子出問題呢?更何況還是出在最不應該出問題的扶手帶上。
這還不能說明是陳女士自身的問題才導致問題發(fā)生嗎?
不知道當?shù)鼐烤故腔谑裁礃拥目紤]才判決商超承擔了70%的責任。
因為從陳女士,商超本身的問題上看,陳女士的問題反而更大些。
所以,五五開或許才是更加合理的。
出門在外,對于年幼的孩子,還是不讓他們離開自己的視線,否則一旦出事,后悔莫及,希望能從這些案件中汲取教訓。
而商超等營業(yè)場所,把可能的安全隱患都排查了,才能避免此類事故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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