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一位家長給某中學一位老師打電話,稱給她送來兩瓶五糧液和一提高檔護膚品,可以到樓下超市拿,電話中老師與家長客套一番后就掛了電話。這時,這位家長并沒有離開超市很遠,而是在附近蹲守,用手機拍到一位男子將送的禮品取走才離開,然后將此事舉報到相關部門并發到網上,合肥教育部門也確認了這起事件,具體情況正在調查中。
此事曝光后,網友不淡定了,稱這位家長不地道,你要么不送,送了為什么搞出這么一出,將來孩子還怎么在學校讀書。另外,對孩子影響也是深遠的,將來出現“回旋鏢”,傷害更深遠的是孩子。
還有的網友則認為,老師罪有應得,家長送東西,你一口回絕就行了,如果自己身子正,還怕人家拍你么?現在好了,讓家長曝光,肯定要受到相關處理和處分。還有的認為,可能這位老師是不是向家長索要過相應禮品,所以家長心里堵的慌,才這么報復老師,殺一殺這樣的歪風邪氣。
我認為,我們都是為人父母,孩子也在讀書,從孩子幼兒園到中學,也從來不給老師送禮品,但是老師也沒說什么,都是一如既往地關心孩子。其實,送與不送在于自己。在這個社會環境中,可能有的家長看到有個別家長給老師送禮物,所以也不想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吃虧,也就跟著送。首先家長要淡定,有時人性是經不住考驗的,如果利用送禮物去考驗老師,也是不地道的。張律師,目前,這位老師收受禮品已經實錘了,而家長的行為有贊成的也有譴責的,對于這位老師肯定要受處分,那這位老師和家長構成受賄罪和行賄罪嗎?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老師和家長都不構成受賄和行賄罪。?對于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和定罪金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受賄金額達到30,000元人民幣及以上時,即可判定為犯罪行為。這一標準適用于大多數情況,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考慮。例如,對于貪污行為,即使數額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間,也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懲罰,并且需要繳納相應罰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對于行賄罪,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且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些特定情形包括向三人以上行賄、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通過行賄牟取職務提拔、調整等。
總的來說,對于賄賂罪的定罪標準主要依據受賄或行賄的金額大小,同時也會考慮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的嚴重程度。具體的法律條文和解釋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所以,從這個案例看,老師和家長都不構成犯罪,但是他們都會受到紀律處分,如果是黨員,還要受到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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