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泊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9月24日作出的“泊市監處罰(2024)13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9月3日,泊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泊頭市匯文學校涉嫌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泊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泊頭市匯文學校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泊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9月9日再次檢查時,泊頭市匯文學校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泊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相關規定,對泊頭市匯文學校處以罰款5000元。
據了解,泊頭市匯文學校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冊地位于滄州市泊頭市營子鎮曹村。經營范圍包括普通全日制初等教育。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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