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網友在入職安徽某知名酒業營銷一職時,被要求到指定的醫院檢測乙肝項目。網友向我們咨詢:乙肝是傳染病嗎?有乙肝能不能從事酒類行業?
我們可以肯定的說:可以,乙肝雖屬于傳染病,但不通過消化道傳播,乙肝攜帶者可以正常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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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屬于食品行業,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從事食品、餐飲、公共場所服務行業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辦理健康證體檢的項目,以檢測消化道傳染病為主,比如甲、戊型病毒性肝炎病毒,其次是肝功能和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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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國家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乙肝屬于食品生產限制的傳染病病種,不在健康證明體檢檢測項目之內。
再說,國家有關部門早已發文禁止入學和就業類體檢查乙肝項目。
因此,該知名酒業公司要求入職者檢測乙肝項目,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涉嫌乙肝歧視,為其提供乙肝項目檢測的醫療機構也明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嫌疑侵犯受檢人員隱私。
平等就業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對于該酒業公司及其醫療機構涉嫌違規檢測乙肝的問題,我們不能沉默。10月10日,我們通過信函向安徽省有關監管部門反映,請求介入調查并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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