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積極回應群眾關切,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功效,助力我市廣大繳存人安居宜居,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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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為更好地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我市單、雙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至60萬元、100萬元。同時取消雙繳存人首套房和二套房貸款額度差異,執行統一標準。進一步深化對多子女家庭和“以舊換新”購房的支持。有助于激活潛在需求、盤活存量房產、優化增量住房,提升市場信心,推動房市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前后對比具體如下
二
支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為回應廣大繳存人關切的政策訴求,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包括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繳存人),可將符合條件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商轉公貸款采取“借新還舊”方式辦理,無需繳存人自籌資金償還商業貸款,可降低繳存人貸款成本,減輕每月還款負擔。
三
階段性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
2025年12月31日前(含),繳存人在成都市新購住房的,除原本人和配偶可提取外,還可申請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助力降低購房門檻,提高繳存人的支付能力,有效利用家庭資源,減輕單一購房者的經濟壓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父母在蓉安居。
四
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由租轉購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存人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當年新購住房的,可以繼續以購房或償還貸款本息申請提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近12個月的租房提取金額可納入貸款額度計算,提高可貸額度。助力加快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從提取和貸款兩方面助力繳存人從租到購的轉化和銜接。
五
取消省內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2021年起,成都先后與德陽、眉山、資陽、攀枝花、重慶、綿陽實現提取互認,成都繳存人在這些區域購房提取不受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限制。本次政策調整后,范圍擴展至四川省內所有區域,適應了區域發展和人員流動的新趨勢,更好地助力繳存人安居,有利于區域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助推“四化同步、城鄉融合、五區共興”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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