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建議在廣州荔灣區芳村、番禺區南浦島與官橋、白云區人和及高增等地設立“反向飛地”,在推動“飛出方”經濟發展的同時,解決芳村、南浦等地發展受耕地指標限制的問題。近日,官方對此進行了回應。
“反向飛地”運行機制
反向飛地,是“飛地經濟”的一種,但與傳統飛地恰好相反,它是欠發達地區主動到發達地區設立“飛地”,變傳統“飛入地”為“飛出地”。具體操作是欠發達地區主動到發達城市建設一塊“飛地”,大則幾十畝的產業園,小則是一萬平方的寫字樓,用以創新孵化,實現孵化在外地,生產在當地的模式。
近年來,在廣東省的大力支持下,粵東粵西粵北12市瞄準自身短板,主動到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建立“反向飛地”,向發達地區“借智引智”。
“反向飛地”猶如嵌入發達地區的引擎,在當地豐富的人才、科研資源等“養料”滋養下,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輸送創新發展的動能。
今年8月,有網友從“飛入地”廣州的立場出發,提出了優化反向飛地建設的建議*:
關于實施反向飛地,本人有一項建議。
我認為現有反向飛地雙方(廣州與欠發達地區)熱情不高漲,主要原因在于欠發達地區沒有足夠資金運營好廣州園區,引才效果欠佳。而廣州沒有得到顯著的實質性好處。
本人建議,可以在荔灣芳村、番禺南浦島與官橋、白云人和和高增等地,探索與欠發達地區在建立反向飛地的過程中協調流轉耕地指標。
芳村、南浦和人和等區域都因為耕地指標被制約了發展。因此,可以與欠發達地區商討,把耕地指標轉移到欠發達地區,然后在廣州的這些原有耕地區域上建立園區,園區的資金由廣州出,GDP與稅收由廣州與欠發達地區長期分成(參考深汕合作區)。
* 注:編者對原文疑有語病的地方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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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此進行了回應: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于2022年10月印發《廣東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粵自然資規字〔2022〕3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明確了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的規則。
根據《辦法》第六條規定,明確了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應當統一在廣東省補充耕地指標網上交易平臺上進行;
第九條規定,為了確保交易雙方利益,補充耕地指標公開交易價格通過網上公開競價方式確定,且不得低于全省耕地開墾費最低繳納標準;
第二十七條規定,補充耕地的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不因指標交易改變;
第三十條規定,轉讓補充耕地指標的收入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按有關規定優先用于補充耕地后期管護、耕地開墾及恢復、耕地提質改造、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等耕地保護及農業農村建設相關支出。
自《辦法》實施以來,廣州市多次按規定的網上交易流程向省內欠發達地區購買補充耕地指標,有力地支持了欠發達地區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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