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A公司委托B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5月26日、6月5日、7月25日向海關申報從印度進口一般貿易項下顏料綠36-L,數量分別為3600千克、7200千克、7200千克、14400千克,申報價格分別為CIF52200美元、104400美元、104400美元、208800美元,申報商品編號均為3204170090。
經查,實際進口貨物均應歸入商品編號32041700.20,對應關稅稅率4.2%,對應原廠商反傾銷稅率16%。
爭議焦點:對原產于印度的酞菁類顏料實施反傾銷措施
上海海關歸類律師張嚴鋒提示:
本案屬于商品編碼第9、10位錯誤。10位商品編號的確認需要查找相關目錄清單公告,需要逐一排除。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04號(關于酞菁類顏料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顏料綠36(Pigment Green 36)屬于酞菁類顏料,應歸入3204170020。
同時根據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7號(關于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酞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調查范圍:
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酞菁類顏料;
被調查產品名稱:
酞菁類顏料(簡稱酞菁);
產品描述:
酞菁是具有四個異吲哚啉構造平面大環分子的一種有機化合物,無論是否經過精制及或顏料化。經過精制及或顏料化的酞菁色澤鮮艷,著色力強,具有優良的耐候性、耐熱性、耐溶劑性、耐酸性和耐堿性,不溶于常規的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
酞菁可用于涂料、油漆、油墨、塑料、橡膠、合成纖維原漿等產品的著色,及作為部分染料(如直接耐曬翠蘭GL、活性翠蘭K-GL等)的原料,在光記錄介質、濾光片等領域也有特定生產用途,產品廣泛應用在建筑、裝飾、汽車、電子電器、包裝印刷、化纖紡織、光電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2041700項下。該稅則號項下酞菁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因此涉案顏料綠36應當歸入32041700.20。
綜上當事人A公司的上述事實業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上行為有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認定書、海關稅款計核證明書、海關查問筆錄、情況說明等為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海關總署公告〔2023〕182號)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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