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公務員體系中,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之分。比如,縣委書記、市委書記、省委書記等等這些不論級別高低,在公務員體系中都是領導職務。
而還有一種情況,我們在看新聞看電視的時候會遇到或者聽到,那就是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乃至于三四級調研員。
盡管是非領導職務,或者說是職級,但相對應的也是有行政級別的。
那么,這些分別是多大的官呢?
我們先來說說巡視員。巡視員作為我國公務員體系中非領導職務中的一種門類,最初設有巡視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相當于現在的一級巡視員,而副巡視員相當于現在的二級巡視員。
在我國,一級巡視員和二級巡視員只在地、廳、司、局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說,無論是一還是二級巡視員,都屬于享受廳局級待遇的公務員編制。
其中,一級巡視員相當于正廳局級,二級巡視員相當于副廳局級。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二級巡視員(副巡視員)4年以上,二級巡視員則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一方面,一、二級巡視員顧名思義帶有巡視監督的功能,主要權力是監督巡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并向主管部門匯報并作出相應處理。另一方面,一、二級巡視員,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壓縮任職領導職務人員的編制和人數,為一部分有能力而無法晉升更高層級領導職務的人員暢通了通道。
我們再來說說調研員。調研員與巡視員相類似,也是國家公務員的一種,只不過在級別上要低于巡視員,在行政級別上屬于縣處級這個級別。
調研員按照等級共分為一、二、三、四級調研員四個等級。按照晉升的慣例來說,一般而言,晉升一級調研員,需要任縣處級正職或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晉升二級調研員,需要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晉升三級調研員,需要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可以給大家舉一個例子,比如一位縣處級正職領導短時間內沒有特別合適的晉升上一個等級副廳局級領導職務的機會,那么這位領導可以先通過晉升一級調研員,而后再晉升二級巡視員來解決副廳級待遇的問題。也就是說,一級調研員屬于“資深正處級或者大正處”。還有一種情況,這位縣處級正職領導快要到齡了,沒有特別合適的崗位安排,那么一級調研員也是一種相對比較合適的安排。
而二級調研員則也同樣如此,大概介于強副處級、準正處級之間,通常對應正處級,成為“小正處”。三級調研員則屬于“資深副處級”。四級調研員則屬于“小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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