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青年出品
摘要:“人販子”似乎只是“把人拐走了”,沒有殺人,但對于孩子和家庭來說,這實在形同殺人,孩子是父母的命根子,這要了很多人的命,孩子掉進了深淵,家庭更是陷入絕望,不少家庭都因此家破人亡。有一種死亡叫“社會性死亡”,而有一種死亡叫“孩子被拐后的全家精神性死亡”,父母的精神和身體被抽空,形同僵尸,那些天塌下來的家庭,父母只有奔走在找孩子的路上,才有一點兒活著的感覺和信念。
人販子余華英,死刑!貴陽中院對余華英的死刑宣判后,很多媒體快訊推送時用的都是這個“奔走相告”式標題,簡單的幾個字,見證了公眾對“人販子”之痛恨,對“余華英”之唾棄,對“死刑”之拍手稱快。“慎用死刑”所積攢的死刑威懾力,就應該用在這種極惡大惡的人身上,形同殺人的人販,需要死刑這種“終極性懲罰”的威懾。
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了解余華英所犯之罪的人更知道,甚至“特別”和“極大”都無法窮盡其惡。她先后拐賣了17名兒童,拐走了17個孩子的人生,要了這17個家庭的命,讓很多家庭家破人亡;她變本加厲從無悔改,這17名兒童的下落都非余華英主動交代,而是警方通過線索偵查、技術進步找到,不僅不交代,還不斷翻供。死刑宣判后,受害人楊妞花說,見到余華英5次,這是她第一次看見這個人販子垂頭喪氣雙手發抖。
再兇殘的人販子也怕死,聽到死刑宣判時“雙手發抖”,這就對了。不僅讓她發抖,應該讓那些人販子都發抖,讓所有罪惡之手不敢伸向孩子,天下無拐,這正是死刑所追求的正義。讓雙手沾滿罪惡的人販子“雙手發抖”,也是對受害者的告慰,那些孩子被拐、天塌下來的家庭,那些突然失去孩子、人生絕望的父母,那些在尋找孩子的過程中哭干了淚水的人,他們的雙手抖過多少次,他們經歷過怎樣的生不如死。那些被拐的孩子,從溫暖的家庭被拐賣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掉進深淵,又經歷了怎樣的“雙手發抖”。
抖,是恐懼的表現,不見棺材不發抖,余華英的發抖,罪有應得,死有余辜,但愿能讓那些人生軌跡被改變、生命被掏空的人們稍稍有點心安!
余華英死刑宣判后,受害者楊妞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了一段話,她先引用了媒體的評論,個人之勇稱為孤膽,社會之勇稱其為群英,國家之勇才是法治中國。她說,我沒覺得自己是一個人,今天的判決結果是所有人的共同努力。——確實,這個死刑判決,是全社會共同推動的法治進步。在慎用死刑、少殺慎殺成為刑事司法主流的語境下,輿論和司法在“如何對待人販子”問題上凝聚了一種共識,少殺慎殺不是“不殺”,當犯罪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死刑還是必要的。只有對余華英這樣的人“死刑該判就判”,死刑對極惡保持著終極性的威懾,“慎用死刑”才是一種法治文明。讓人欣慰的是,輿論和司法自上而下在余華英問題上形成了一種死刑正義共識。
針對拐賣兒童犯罪,此前輿論已多有呼吁加大刑罰力度,直接“判死”的聲音高漲。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起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拐賣3人以上、是集團首要分子、以出賣為目的盜竊嬰幼兒、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或死亡等8種情形的,屬情節嚴重,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實際上,我國目前已很少有拐賣人口罪犯被判處死刑。最近一起案件還是2018年12月,涉及“入戶強行搶走一名幼兒”。有研究指出,拐賣兒童罪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死刑的比例很低。《法制博覽》雜志2018年4月刊發的文章指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等網站可獲取的200份拐賣兒童罪案例看來,該罪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最多的刑罰仍然是“有期徒刑”。這種刑罰,與公眾對“孩子被拐”的巨大痛感、對人販子的巨大痛恨,形成不對稱。
可以理解“慎判死刑”的理性考量,擔心反而對被拐孩子不利,如果拐孩子是殺,故意殺人也是殺,當罪惡面臨暴露時,他們就可能選擇殺人,階梯式的刑罰能避免“由拐賣到殘害”的極惡。但這種考慮可能太站在“拐賣者”視角,而沒有充分考慮到被拐家庭失去孩子之痛。“人販子”似乎只是“把人拐走了”,沒有殺人,但對于孩子和家庭來說,這實在形同殺人,孩子是父母的命根子,這要了很多人的命,孩子掉進了深淵,家庭更是陷入絕望,不少家庭都因此家破人亡。有一種死亡叫“社會性死亡”,而有一種死亡叫“孩子被拐后的全家精神性死亡”,父母的精神被抽空,形同僵尸,只有在找孩子的路上才有一點兒活著的感覺和信念。
慎用死刑,而不是“不用”,形同殺人的人販,需要死刑式震懾,尤其是像余華英這樣的極惡人販。死刑判決,首先是一種懲罰,雖然17個孩子的人生不會重來,17個破碎的家庭不會回到從前,遺憾和絕望帶到墳墓中的人看不到回家的孩子,但罪惡必須得到懲罰,懲罰本身就是一種正義,哪怕“聽到死刑判決時垂頭喪氣雙手發抖”與所犯之惡相比不值一提,但起碼知道報應來了。死刑判決,然后是一種震懾,讓那些在拐賣罪惡上有“反正被查到了也不會死”僥幸的人販子明白,你拐走了別人的“命根子”,要了別人的命,你就得拿自己的命去受報應。拐人的事做不得,這是“要殺頭的事”。
死刑判決,也是一種告慰,一種能給天下父母帶來安全感的法治宣示。做了父母才知道,孩子從小到大,父母是怎樣被那種“擔心孩子被拐”的不安和恐懼所支配,每當從新聞中看到孩子被拐的新聞,內心會產生怎樣“害怕自己孩子被拐”的共情恐懼感。一條孩子被拐的新聞,會讓無數父母掉進同樣的不安深淵,需要這樣的“死刑判決”,來疏解那些不安,對“天下無拐”多一些法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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