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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購物因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和豐富的優惠促銷活動,深受消費者青睞。但真假難辨、圖文不符、售后缺失等花式“踩坑”問題,也讓消費者有苦難言 。雙十一網絡購物狂歡日已經到來,如果收到了空包裹,該怎么維權?
近日,象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網購收到空包裹引發的糾紛案件。
網購收到空包裹
黃某在某購物平臺分別下單購買了兩件室外防水插座,一個訂單支付28.39元,另一個訂單則是先用后付方式結算。黃某收到快遞包裹后發現兩個包裹的大小、重量明顯與訂單上載明商品的數據不符,打開一看,兩個包裹里都只有幾個硬紙殼,并無商品。黃某當即聯系了商家,可商家竟不承認發空包裹的事實。黃某又向購物平臺投訴,平臺要求商家對黃某的投訴予以處理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據,由于商家逾期未舉證,購物平臺便將兩個訂單按強制退款處理。
黃某對商家和平臺僅退款的處理方式不滿,便向商家所在的市場監督部門投訴,在相關部門的介入后,商家同意補發貨物,可黃某在收到補發的包裹后發現只有一個貨物,商家卻稱一個包裹里有兩個貨物,雙方再次發生爭議。黃某在向快遞公司詢問包裹的收發情況后,認為商家明顯故意發空包裹、漏發商品,屬于欺詐消費者,忍無可忍的黃某遂向象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1000元,購物平臺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商家虛假發貨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根據黃某提交的兩個快遞包裹上均有完整的快遞信息單、無撕毀或篡改痕跡,載明的單號、收貨人、發貨人信息均與購物平臺上訂單信息一致,以及針對兩次快遞包裹的尺寸測量和克重對比,形成了完成的證據鏈條。并從商品的物理屬性、發生錯誤幾率、行業規范、事后商家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后,法院認為商家交付空包裹的行為確實存在欺詐的主觀故意。具體到本案中:(一)結合案涉商品的尺寸,對比兩個空包裹與實物的尺寸、重量區別相差甚大,在打包郵寄時發生漏裝、誤裝的概率很低;(二)被告一直否認發空包裹的事實,一再強調發送的包裹是真實的,但又無法提供當初打包包裹時的照片和貨物稱重記錄,不符合行業操作規范;(三)在原告投訴以后,在市場監管部門介入后,被告仍然只補發一個貨物的行為,甚至在庭審中又稱補發的貨物不是原告訂單中的貨物,陳述明顯不符合常理;(四)該商品的平時價格與原告購買時的價格相差2倍的客觀事實。自原告向購物平臺投訴以來,已歷經多次溝通,耗時數月,仍然只是收到被告補發的一個貨物,導致目前原告仍未完全實現自己的合同目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案中,商家在與原告的交易中存在欺詐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由于原告有兩個訂單,屬于兩個消費行為,商家郵寄兩個空包裹的行為亦應單獨予以評價,則應分別承擔500元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故商家應向原告支付1000元。
購物平臺經營者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在網絡平臺交易模式中,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即雙方就達成了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消費者可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但為了最大限度實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專門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本案中,平臺經營者向原告披露了商家的真實姓名、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且在原告申請售后服務時,網絡平臺方也及時處理并強制退款,將款項退回原告,已經盡到了審查及管理的義務。故平臺經營者在處理原告與商家的交易糾紛中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要求平臺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
隨著網絡購物已日趨成為大眾不可或缺的消費方式時,也面臨著不同于傳統及時交易模式的維權困境,本案的空包裹案是司法實務中遇到的典型案件。按照民法理論中對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規定,除了存在欺詐行為,還必須證明行為人存在欺詐的故意。本案中空包裹的發生屬于合同履行階段,是由商家將貨物交付快遞公司后,由快遞公司郵寄至消費者,在整個流程中,消費者并不參與其中,當然也無法得知商家的主觀心態是否存在故意,因此,在發生空包裹時,消費者存在舉證困難,如果嚴格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判斷,消費者往往面臨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所以,消費者在網購收貨時,要第一時間檢查商品外包裝是否損壞,商品數量是否與訂單一致,如果發現錯漏應第一時間與商家、平臺反饋,并留存好相關的信息、證據。
作者:呂瑞飛 唐柳麗
編輯:唐柳麗
校對:戴嘉隆
初審:馬貴君
審核:李思親
素材來源:呂瑞飛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
象山法院新媒體團隊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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