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主動服務大局,助推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舉措。為健全監督機制,解決轄區各村村民委員會在村級項目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減少涉及此類糾紛的發生,近日,通川法院蒲家法庭、安云法庭向轄區村民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村委會增強法律服務能力,正確履行職責,切實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權益,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通川法院部分法庭在審理一些涉及村級項目工程的合同糾紛案件中發現,去年5月至今,近十余起起訴拖欠工程款,勞動報酬等案件。經辦案法官了解,因合同約定事項不清、個別村委會工作人員法律意識不強、村級工程項目管理混亂等問題,導致村級項目工程工期不定、村委會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合同當事雙方權益等問題產生,從而延緩鄉村振興的實施進程。
針對上述問題,蒲家法庭、安云法庭特向村民委員會發出司法建議書,提出三點建議:一是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堅持依法依規治村;二是建立健全村級工程管理和監管制度;三是加大項目排查力度,加快化解重點矛盾。同時,辦案法官前往村委會,就案件辦理過程中村委會暴露出來的法律問題與村干部進行座談。通過現場提供法律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將村級項目工程建設中存在的項目審批、資金監管、項目招投標管理、驗收和評估、工程款支付等問題逐個指出,并從法律的角度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督促村干部及時糾正現存問題,嚴格規范辦事流程,筑牢思想防線,保障鄉村振興行穩致遠。
下一步,通川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繼續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妥善處理各類涉農矛盾糾紛,對在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的方式指引有關單位采取措施及時改進工作、完善管理,充分運用司法建議為社會綜合治理“把脈開方”,依法有效延伸審判職能,使司法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著力點,以實際行動為鄉村振興保駕護航。
審核 | 周密 寇菊
簽發 | 劉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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