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與民生話題的大何。
今天來說一個新鮮熱乎的新聞,國務院今天下午發布了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具體修訂的核心內容用大白話翻譯一下:
第一、增加了兩天法定假期,春節放假4天(修復了除夕不是法定假日的bug),勞動節放假2天(5月2日也是法定假日了)。
不管怎么說,都是實打實地增加了兩天法定假日,好的政策都值得為之點贊。
第二、以后調休不會出現連上7天的情況了,最多調休完連上6天。
終于取消了一些一直被人詬病的變態調休,比如元旦端午有些是在星期三的,
以前就非要調成變態模式,現在取消了,直接周三放一天,不用調休其實這樣也很爽,等于是上兩天休一天,再上兩天休兩天。
第三個值得稱贊的是,這個政策從修訂,過會,再到發布,效率非常高,速度非常快。
所以說,大家一直以來的討論還是有意義的,上面也是能夠聽到人們對于對于我國公共節假日太少而希望增加假期的期待,以及長期以來對于調休制度的不滿。
比如說除夕成為法定假日,我想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就是因為去年除夕不放假導致的輿論激烈反應。
一直以來除夕都不是法定節假日,之前春節法定節假日是初一、初二、初三,除夕放假一直以來,都是調休過來的。
去年的春節放假安排,專門加了一句話:鼓勵各單位結合帶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實,安排職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而從實際的輿論的激烈反應看,帶薪年休假普及程度確實不高,主流媒體宣稱的“除夕可以休一天年假”也并沒有得到廣泛落實。
這很大程度上也是把除夕增設為法定假的重要原因。
然后依據這個最新的調整原則,2025年的節假日我們也就知道了。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調休。
二、春節:1月28日(農歷除夕、周二)至2月4日(農歷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調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調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節: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調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整體而言,增加法定假期肯定是件好事,
畢竟一直說擴大內需,提振消費市場,口號說得再多再漂亮,都不如多放幾天假把人趕出去消費來得實在。
但我知道即便如此,廣大勞動群眾還是會抱怨,畢竟只是增加了兩天,我們的假期還是過少了。
更不用說在實際執行上的問題,很可能又變成私企上班,體制內放假的實際結果,我知道這些情況肯定是會有。
但總的來說,有規定總比沒有規定強。
歐美爭取八小時工作制和法定節假日增加也經過了無產階級幾十上百年的努力才逐步實現的。
我覺得更大的意義在于,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或許上面已經開始意識到,對于現在要搞內循環,消費比生產更重要。
法定假日增加兩天,閑暇時間多了,自然會促進消費,擴大內需。
說到這里,我覺得要進一步擴大內需,下一步的爭取的點,應該放在法定年休假上。
不少外賓地說,除了一些外企或者國企央企,勞動法規定的年休假其實根本就很難休到。
增加兩天法定假日,也不會顯著緩解假期景點人流過多的問題。
而任何景點,只要人太多,體驗就不會太好。
而且所謂黃金周,時間都是固定的,萬一碰到什么異常天氣、自然災害,就很容易浪費。
合理的解決辦法應該是保障帶薪年假的落實,甚至是進一步增加年假時間,讓大家有更多自由,按照自己的需求來組合假期。
畢竟一年五天年假,隨便碰到點意外就所剩無幾。
既然都說到這份上了,再大膽暢想一下更進一步的措施也未嘗不可。
增加法定節假日和落實帶薪年假也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爭取盡快嚴格落實8小時工作制,雙休制。
就目前的經濟狀況而言,直接提高收入難度,是要遠大于落實勞動法。
嚴格落實勞動法,本質和多放假一樣,不僅可以擴大內需,還可以增加就業崗位,降低失業率。
而在我看來,嚴格執行勞動法并不難,相反其實特別容易執行,容易到只要一紙公文,制定好相應懲罰措施,就可以了。
經過口罩三年之后,東大的執行力大家有目共睹,其他國家能做到,我們做不到,那一定是不想做而已。
所以,咱們可以先從簡單的開始做。
說到這,我估計有人又會說,如果嚴格落實勞動法,要漲工資,要少加班,會進一步降低企業的利潤,企業如果倒閉了,會造成工人大量失業進而影響就業市場,到時候經濟更完蛋。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來看另外一個現象,那就是為什么一邊是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另一邊卻是周平均工作時間卻越來越長?
那讓加班的人分點活給失業的人干不就得了?
誒,你別說,你還真別說....問題也恰好是出在這里。
我拿電子廠來舉例,電子廠設定了不同的工資標準:
8小時內每小時20元,加班時增加到每小時30元,節假日或周末加班則為每小時40元。
你說難道節假日的生產力是平時的2倍嗎?
肯定不是,而是因為公司在設計勞動力成本的時候,早已經把勞動力加班的成本算進去了。
最終就是,不管你再怎么加班,所能拿到的工資都只是他們設計好給你的那部分而已,如果不加班,其實相當于工資被倒扣了。
所以現階段的現實是,很多工人只能靠加班來獲取相對過得去的收入,而在加班和挨餓之間,只能選擇加班,又或者,本就沒得選擇。
再分享一個之前看過的小故事:
一個煤礦的礦工失業在家,冬天家里很冷,他的女兒問他為什么不燒煤取暖,這個礦工說,爸爸失業了,沒錢買煤,女兒又問,你為什么會失業呢?這個爸爸說,因為我們生產的煤賣不出去。
現代經濟學鼻祖凱恩斯說過,生產出再多的產品,沒人消費就是廢品,消費能力決定經濟規模。
如果企業家覺得沒人消費,他們拿到錢要么存起來,要么跑路,社會就業不可能好;
但如果他們認為生產的東西有人買,他們就會擴大生產,招聘員工,提升老百姓的收入,使得自己的產品更好賣。
再對比一下寧德時代和胖東來這兩家公司,或許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所以是否要嚴格執行勞動法這件事的底層邏輯,
那就是究竟要不要給人民讓利,發展的成果要不要讓人民共享。
這兩句看似正確的廢話卻掩蓋著問題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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