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近日正式發布了2024年第1號河長令,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筑牢生態屏障,提升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成效。
據悉,該河長令明確提出要深化推進巡河交水工作。各級河長需結合生態保護“123”機制,嚴格執行巡河護河頻次、聯席會議、月(季)交水、水質檢測等制度,確保全市121個縣鄉村流域交接斷面水質保持在Ⅱ類水以上。同時,要加強污染源排查整治,認真落實“三單交接”、“一河一策一檔”和“河長離任交水”等任務清單,確保問題得到及時整改。
此外,河長令還強調了依法保護漁業資源的重要性。鄉、村兩級河長需將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項巡河、聯合巡河,加強對重點流域河段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全市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
在涉河項目審批方面,河長令要求各級河長、河道專管員、生態巡護員需認真做好涉河項目工程建設巡查監管工作。河道管理范圍內擬建、新建的項目工程建設,在開工前需依法依規辦理涉河建設工程相關建設許可手續,并嚴格按照《武夷山市2023年第1號河長令》的要求完成審批手續。
同時,為加強河道采砂監管,項目建設業主單位、村民需嚴格落實審批報備等程序,經水利局相關業務科室和鄉(鎮)、街道執法大隊等共同現場勘察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采砂。各鄉(鎮)、街道需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賦權等工作職責要求,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工作,建立巡查日志,及時核查嚴處涉嫌非法采砂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河長令還強調了違紀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河長、河道專管員、生態巡護員因履職、監管不到位造成破壞漁業資源、非法采砂的;公職人員涉嫌參與或實施破壞漁業資源、違法采砂行為的;涉河建設項目未經審批動工建設、或施工破壞原生態植被、或水保等措施監管落實不到位,造成水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立案查處外,還將由紀檢監察部門依規依紀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
此次河長令的發布,標志著武夷山市在深化河湖長制、保護綠水青山方面邁出了堅實的又一步。未來,武夷山市將繼續堅持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美宜居的生活環境。(張建忠 肖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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