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案號(2024)魯0211執14398號,執行標的執行標的6,143,054元。
本院于2024年09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青島市黃島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申請執行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一案,因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徐彥軍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如你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之前就有市北區浮山后四小區 3 號樓的一戶居民爆料,青島地鐵 4 號線勁松三路站野蠻施工,造成整棟樓地基不均勻下沉,墻體多處貫穿性開裂;房屋內部墻面大面積裂紋、瓷磚脫落、門窗變形和陽臺漏水,甚至水路擠壓變形和電路錯位短路;車站防震措施不達標,地鐵低頻震動與地上車輛形成共振,北側快速路高架橋隔音措施不到位,四十多戶居民每天面臨振動、噪音、灰塵和尾氣污染,嚴重危及居住安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山東省建筑工程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鑒定報告,3 號樓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系統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級均為 Cu 級,綜合評定該住宅樓的安全性等級為 Csu 級。3 號樓成為 C 級危樓后,個人房屋價值出現斷崖式下跌,依據第三方房屋中介平臺評估,從 220 萬元驟跌至現在的 145 萬,甚至低于市場價掛拍出售也無人問津。
青島地鐵 4 號線 2016 年開工建設,2022 年 12 月 26 日已經正式開通運營。青島地鐵集團和中鐵十七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施工單位,沒有落實青島市政工程補償政策,給個人家庭財產造成巨大不可逆損害,必須承擔財產損壞侵權責任。一是賠償經濟損失,其中包括房屋整體減損貶值,房屋內部修復費用 ,以及搬家房租成本 ;二是對 3 號樓采取有效措施恢復原狀達到 A 級標準并出具有效鑒定報告,同時出具房屋居住安全承諾書;三是對 3號樓外立面重新補裝保溫層,對遼陽西路一側綠植、護欄修補復原,對北側途徑高架橋采用東西居民區域無差別隔音降噪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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