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財經九號&九號觀察
作者|胖虎
在我們國家的經濟生活中,豬肉價格可謂是晴雨表。整體上講,我們能吃上價廉物美的豬肉很大程度上還是要感謝新希望、牧原、溫氏這些頭部企業的。
不過正因為是行業頭部,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集中式生豬養殖業的污染、安全生產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行業痼疾,特別是行業下行、企業業績不佳的時候,在安全生產、污染方面的投入和治理才能真正體現一家企業的良心。而溫氏股份在上述方面顯然存在很大的短板。
作者發現,今年以來,溫氏股份旗下子公司出現了多起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甚至還有員工家屬上網發帖維權;至于污染問題更是高發、多發,今年半年報中披露的被處罰的環保違規事件就有3起,7月份以來又有5起環保違規被罰,去年全年則發生了9起環保違規被罰事件,部分子公司的環保問題可以說是屢罰屢犯,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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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發生多起人員傷亡事故
甚至有員工家屬發帖維權
今年10月15日,余慶縣應急管理局對溫氏股份子公司余慶溫氏畜牧有限公司下達了處罰決定。
決定書顯示,因該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性不強,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對松煙豬場第五生產線排污管道堵塞約2月仍未采取有效的治理和管控措施,導致松煙豬場今年7月9日在進行排污管道疏通時發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依法對該起事故開展調查、取證,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形成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余慶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作者在六安市金安區官網查詢發現,今年3月16日下午17時50分左右,溫氏股份子公司金安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種豬場內發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41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因為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前未打開排氣扇、佩戴防護用具,吸入硫化氫等有毒氣體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今年4月份,有人在抖音發布視頻稱:“自己丈夫周程在徐州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工作時發生事故,醫院診斷為氣體中毒,進入重癥監護室治療持續昏迷了45天,但公司方面并未做實質性處理,對治療費用也未提及。”在視頻中,該員工家屬甚至拉起橫幅維權。不過截至目前,作者還未在官方信息上查詢到該事故。
不過對于徐州溫氏畜牧公司,作者查詢到,該公司在2018年曾因“未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未按規定定期開展有限空間應急救援演練。”等原因被當地安監部門處罰(處罰文書號:睢安監罰 [2018]2-20 號);2021年又因為環保違規被處罰等。
2
子公司污染問題屢罰屢犯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何在?
今年10月31日,溫氏股份子公司啟東溫氏畜牧有限公司被啟東生態環境局處罰了,原因是“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直接向環境排放”。啟東溫氏畜牧在去年3月份已經因為環保違規被處罰過一次,原因是“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未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9月份,子公司淮安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被盱眙環保部門處以25.8萬元的罰款。而該公司在2017年、2019年時已經因為環保違法被主管部門處罰過。
8月份,淮南市生態環境局對壽縣溫氏畜牧有限公司作出處罰,因為該公司陶店鄉、堰口鎮2家精準扶貧養殖小區養殖廢棄物均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排放外環境,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
7月份,江蘇淮陰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環保違規被罰,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6月5日,淮安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涉案生豬養殖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案生豬養殖項目兩個污水處理站正在運行,其中一廠污水處理站初沉池(后經當事人確認為生化池)頂部加蓋的彩鋼瓦部分破損、調節池惡臭氣體收集管道斷開未連接、排氣筒倒塌;二廠污水處理站初沉池(后經當事人確認為生化池)頂部加蓋的彩鋼瓦破損嚴重、排氣筒倒塌,導致兩個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氣體無法被有效收集處理而無組織排放。”環保處理設施損壞嚴重,幾乎成了擺設,這難道不存在環保違法的主觀故意嗎?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6月份江蘇淮陰溫氏畜牧有限公司已經因為環保問題領了兩張罰單,其中,該公司存在因“對雨水管道閥門封堵不到位,最終導致養殖廢水外排至場區東北角圍墻內排水渠內”,以及在現場執法檢測中發現該公司自行建設改造的涉案項目污水處理及廢氣處理設施不合格等兩項違規行為被處罰。也就是說,江蘇淮陰溫氏畜牧公司,在兩個月之內連領3張環保罰單。
同樣在7月份,還有重慶長壽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環保違法被處罰,處罰信息顯示:2024年2月5日,重慶市長壽區環保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發現,重慶長壽溫氏畜牧有限公司位于新市街道的新市豬場水竹消納地出口有渾濁黑色異味污水流出,污水來自豬場內蘆葦消納地。經取樣監測,結果顯示消納地出口總磷濃度14.2mg/L,超過《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規定的總磷排放濃度限值8mg/L。
作者通過上述公開信息的整理歸納發現,僅僅從7月至10月份,溫氏股份旗下子公司就因為環保違規被處罰高達5次,其中有多家子公司因為環保問題被罰已經不止一次了,溫氏股份在對旗下子公司的環保要求和管控方面難道是如此放任、縱容嗎?屢罰屢犯甚至部分子公司環保違法存在主觀故意的背后,是否存在環境違法成本低的情況?
畢竟對于這樣一家大型頭部企業來說,罰點款可能是毛毛雨。那么作為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呢?上市公司的ESG報告又該如何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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