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后臺接到咨詢,當事人在倒車時因疏忽大意,不慎撞傷了路過的行人,導致對方重傷,想了解這種情況下的過失應當如何認定,盡管此類過失事故多發于行車駕駛,但在我們的生活中仍存在許多潛在“危險”,本期我們為大家梳理,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認定標準。
01法律法規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02行為界定
1、行為造成他人實際傷害(有因果關系)
2、傷害達到重傷的程度(于與故意傷害的區別)
本罪的責任形態通常為過失犯罪。從刑法角度來說,其中的過失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過于自信的過失,一種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但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重傷。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重傷。
03看兩個案例
其一:張某在放假期間的校園內收購廢品,為圖省時省力,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無專人看管現場的情況下,將裝滿廢舊書本的蛇皮口袋從綜合樓五樓扔下,砸中經過現場的李某,致李某受傷。經鑒定,李某頭部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眼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鼻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本案中,張某雖已預見高空拋物可能發生的危害后果,但由于輕信能夠避免,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故而在主觀上不具備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故意和現實危害性。因此,張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
其二:王某某在駕駛車輛過程中與被害人柴某發生爭吵,在明知被害人柴某揚言要跳車后,未采取立即停車等緊急有效措施,而駕車繼續行駛,最終被害人跳車后造成重傷的后果。本案中,王某某應當預見到自己不停車的行為會產生的后果,但疏忽大意未預見而繼續行駛,以致發生被害人跳車,造成重傷的后果,王某某應對此結果承擔過失犯罪的法律責任。因此,王某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
04由以上案例可知
當事人一般是因為違反應當的注意義務導致過失,從而使得他人受傷,例如,如果行為人推搡他人,導致他人倒地碰撞尖銳物而失明(滿足重傷),則屬于應預見到后果(重傷),但因疏忽大意而產生這個結果。此外,父母因為照看孩子不當,導致幼兒爬高摔成重傷的,也屬于此類。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綜合考慮案件的各種因素,如過失的程度、被害人的受傷情況、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等。例如,若過失行為較為輕微,對被害人的傷害后果也并非特別嚴重,可能會從輕處罰。倘若當事人已經通過悔罪和賠償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以及存在自首等情形,一般也可以作為認定情節較輕的證據。
【暢森律師告訴你】
危險離我們的生活并不遙遠,無論是日?;顒訒r,駕駛車輛還是工作時都要保持警覺,遵守法律法規,以避免因一時的疏忽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的同時,自己也要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因此,生活中亦或者工作中,都應謹慎注意,避免意外的發生。萬一不幸發生事故,應當及時報警并主動坦白,避免因逃逸或隱瞞等行為加重處罰。倘若有法律上的困惑,也可以及時咨詢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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