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縣法院在開展“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集中整治專項行動”中,對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執行人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日的強制執行措施,并順利將該案執行完畢。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26日,因被執行人付某某違反《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珙縣交通運輸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作出后,付某某提出分兩期繳納罰款,之后付某某僅繳納了第一期,剩余5000罰款一直未繳納,珙縣交通運輸局向其多次催收未果,遂向珙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情況】
執行立案后,珙縣法院向付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付某某卻對法院文書置之不理,也未按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履行法律義務。2024年11月13日,珙縣法院經傳票傳喚付某某到庭接受調查,執行法官對付某某進行釋法明理,責令其如實申報財產,并告知拒不報告財產和拒不如實報告財產的法律后果,但付某某不屑一顧,仍不如實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相應罰款。珙縣法院立即依法對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日,并交付宜賓市拘留所執行司法拘留。
送拘過程中,付某某在換上拘留服后終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流下了后悔的眼淚,哽咽地告訴執行法官,“抖音上有人不是說了嗎,不報告不履行法院不會拘留的啊......”
最終在法律的威嚴和強制執行措施的重壓下,付某某履行了所有罰款,該案順利執行完畢。拘留結束后,付某某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檢討書。
【溫馨提示】
財產報告制度是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案件進入執行后,執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狀況的命令,被執行人均負有如實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書前一年的財產情況;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應當向法院進行“零報告”。如果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執行人將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網上信息千千萬,學會甄別很關鍵;
執行文書應細讀,看清要求去照辦。
報告財產需真實,切勿雷區去試探。
生效裁決要履行,誠信體系共構建。
(文中涉及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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