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明穆宗隆慶三年(公元1569年)的時候,朝廷按例考察京官。最終包括光祿寺少卿尹樂舜在內的二百零五人,分別受到致仕、閑住、降調的處置。然而兩位言官:給事中鄭大經、御史張瞻跳了出來,彈劾正三品高官、刑部左侍郎洪朝選“不職”,也應該罷免。
洪大人很不服氣,立刻上疏自辯。御史郝杰緊接著指責其“考察奏辯”,應該按例發為編民(指編入戶籍的平民),最終洪朝選不得不以致仕的方式退出官場。
張居正劇照
言官們為什么咬著洪朝選不放呢?其實道理很簡單,洪大人在去年辦理遼王朱憲?案時堅持己見,認定其并未謀反,忤了內閣大學士張居正的意,故而今年遭到了打擊報復。
一個是宗室親王,一個是當朝大學士,他們之間有什么你死我活的矛盾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位遼王殿下。
春風得意的朱憲?
朱憲?,生于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遼莊王朱致格庶長子,嘉靖十四年(1535年)封為句容王,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起代替其父行使藩王禮儀。
丁酉,遼王致格奏:“病患風攣,不便行禮。一應慶賀,乞以庶長子句容王憲?代行。”許之。—《明世宗實錄卷一百九十四》
遼王封國:荊州
嘉靖十六年(1537年)五月,朱致格去世,終年四十五歲,謚曰莊。嘉靖十八年(1539年)十二月,朝廷遣使持節冊封句容王朱憲?為遼王。
明世宗朱厚熜,明代乃至中國歷史上有名的道君皇帝,自號“靈霄上清統雷元陽妙一飛玄真君”,其實還有更長的,就不寫出來水字數了。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為了拍皇帝馬屁,宗室中也突然出現了一大群道教愛好者,而遼王朱憲?也是其中之一。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十月,世宗賜遼王道號“清微忠教真人”,又給他金印及道藏經典,一時間圣眷極隆。
世宗朱厚熜劇照
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四月,紫禁城發生火災,三大殿、奉天門(今太和門)、午門等建筑被悉數燒毀,世宗對此大為驚懼。
是日申刻雷雨大作,至戍刻火光驟起。初由奉天殿,延燒華蓋、謹身二殿,文、武二樓,左順、右順、午門及午門外左、右廊盡毀,至次日辰刻始熄。上大懼。—《明世宗實錄卷四百四十六》
遼王聞訊之后表現得極為奉公體國,他先是在十月進獻大木七根、白銀二千兩,作為紫禁城宮殿的修繕費用。十二月的時候,朱憲?又以災荒歉收為由,請求“辭祿一年”,也就是捐獻一年的工資。世宗很感動,對其“賜敕褒諭”。
紫禁城三大殿
有了皇帝的支持,遼王在封國荊州自然能夠橫著走。此人生性風流而又文采斐然,所著雜劇《春風十調》、《唾絨》、《誤歸期》都極為婉麗。不但如此,朱憲?還對遼王府進行了擴建,修了大量的亭臺樓閣,每天和名士在里面賦詩飲酒。
明錢希言《遼邸記聞》:遼王宮室聲伎之樂甲于諸藩,且風流好文,于諸技靡不狎弄。四方之墨卿賦客、博徒酒人,無不集其座上。—《元明事類鈔·卷五》
那么問題來了,這么一位風流王爺,又是怎么和內閣大學士張居正結仇的呢?
隔壁家的神童
張居正,湖廣荊州衛軍籍,生于江陵縣,秀才張文明之子。據說在其出生前,曾祖父張誠夢見一只白龜從水中浮起,故而給曾孫起了個乳名:白圭。
張居正劇照
作為一個從小就聰穎過人的“神童”,張居正在十二歲的時候就通過了童試,并深得荊州知府李士翱(后官至戶部尚書)的器重。次年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參加鄉試之時,湖廣巡撫顧璘為了磨一磨這位小神童的性子,故意沒有錄取他。
三年后張居正卷土重來,這一次不但順利通過鄉試,顧璘還解下自己的犀帶相贈,勉勵他以玉帶(一品)為追求的目標。
巡撫顧璘奇其文,曰: “國器也。”未幾,居正舉于鄉,璘解犀帶以贈,且曰: “君異日當腰玉,犀不足溷子。”—《明史卷二百十三·列傳第一百一》
行文至此,可能還是會有人感到奇怪,張居正再出色,和王府之中的朱憲?又有什么關系呢?
雙方的紐帶,主要在張居正的祖父:遼王府護衛張鎮身上。遼莊王體弱多病,府中事務以及兒子的培養任務,一直都由遼王妃毛氏負責。史書中對這位毛妃有著極高的評價,稱其“沉毅有斷,中外肅然,賢聲聞天下”。
明代親王府大門
由于張鎮的關系,外加張居正和朱憲?年齡相仿(雙方相差一歲),所以白圭神童常常被毛氏當作榜樣,來教育自己的那位庶子。從前文的敘述來看,朱憲?也是一個才華橫溢的人,只不過主要表現在雜學上面,在嫡母毛氏眼中,自然遠不如小小年紀就成為秀才(童生)的張居正。
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張居正中舉之時,朱憲?剛剛襲封遼王不久。據說為了慶祝這樁喜事,張鎮被請到遼王府內喝酒,然后就活活地給喝死了。換句話說,張居正的心中就此埋下了對朱憲?的仇恨。
大學士張居正家荊州,故與憲?有隙。—《明史卷一百十七·列傳第五》
詭異的遼王案
遼王殿下可謂成也修道,敗也修道。在世宗嘉靖朝有多風光,在新君即位的隆慶朝就有多狼狽。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十二月,世宗朱厚熜駕崩,內閣首輔徐階自草遺詔,將大位傳于當時唯一在世的皇子:裕王朱載坖,即穆宗。
穆宗朱載坖畫像
世宗在世之時,穆宗飽受冷遇,因此在他即位之后,先朝寵臣的好日子就算到了頭。隆慶元年(1567年)十月,巡按湖廣御史陳省彈劾遼王“僣侈亂倫,多殺無辜”等諸多違法之事,穆宗當即革去朱憲?的真人道號,并且追奪世宗賜給他的金印。
隆慶二年(公元1568年),遼藩廣元王朱憲爀緊接著發難,列舉了堂兄朱憲?十三條罪名,由巡按御史郜光先轉奏給朝廷。穆宗對此非常重視,命刑部左侍郎洪朝選、錦衣衛指揮僉事程堯相前往荊州進行勘問。
洪朝選,福建同安(今廈門)人,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進士,與殷邁、何遷、劉起宗并稱為“南都四君子”。在看了遼王的十三條罪名之后,洪朝選認為此事大有玄機,因為第一條罪名居然是攻擊朱憲?的獨生子出身不正。
以樂婦之子川兒冒請封名,以亂宗統,因而逼死承差等官,罪一。—《明穆宗實錄卷二十五》
廣元王朱憲爀,廣元康僖王朱致椹嫡長子、遼莊王朱致格之侄。朱憲?雖然風流,但卻只有朱術璽(即上文中的樂婦之子川兒)這一個兒子。根據宗室管理條例,樂婦所生之子被稱為花生子,不能請名請封,也就是沒資格上玉牒,更不能襲爵。
朱憲?在位期間遼藩世系圖
分析到這里,遼王案的脈絡已經很清晰了。如果朱憲?倒臺,獨生子朱術璽無法襲爵,那么倫序最近的朱憲爀就很有可能進封遼王,他才會跳得這么高。洪朝選不想卷入到宗室內斗之中,所以他推舉河南布政司右參議董文采、山東按察司副使吳道直,和自己一同前去辦案,畢竟集體負責就是集體不負責。
- 訟冤之纛
就在洪朝選趕路之際,遼王府內突然豎起一面白色大纛,上面繡著四個字: “訟冤之纛”。纛,音[dào],是古代軍隊里的大旗。故而湖廣按察司副使施篤臣認定遼王造反,立刻調遣五百官兵包圍王府,拿下了朱憲?,并將此事上報欽差洪朝選。
湖廣有司官員、遼藩宗室內外配合,很明顯背后還有大人物在推動此事。洪大人深感壓力巨大,但他回朝之后堅稱遼王有罪,但并沒有謀反。然而穆宗還是下旨將朱憲?革爵廢為庶人,發鳳陽高墻禁錮,同時將遼國除封。
上曰: “憲?僣擬淫虐,罪惡多端。背違祖訓,干犯既多。既多官核實參奏,本當盡法。姑革爵禁錮,削除世封。其遣駙馬鄔景和告太廟,仍以書示各王府知之。撥置群黨,俱下御史按問。”—《明穆宗實錄卷二十五》
張居正劇照
此時的張居正官居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他對洪朝選在遼王案中的態度極為不滿,所以在次年的京察之中將其趕回老家。而朱憲?被押赴鳳陽之后,其獨生子朱術璽也被一并廢黜并安置于武昌,交由楚王約束管理。廣元王朱憲爀雖然沒能進封遼王,卻也得以奉旨管理遼府事宜。
- 慘遭反噬
穆宗駕崩,神宗朱翊鈞即位后,張居正成為內閣首輔,以帝師的身份大權獨攬。萬歷十年(公元1582年)六月二十日,太師、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病逝,享年58歲,賜上柱國,謚文忠。
就在同一年,遼王朱憲?死于鳳陽高墻,前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則死于福州獄中。洪朝選之子洪兢在發現張居正沒有得到文官的最高謚號“文正”,且其指定的接班人潘晟迅速被皇帝打倒后,果斷地判定朝中風向有變,請兵科給事中孫瑋幫自己發聲,對當時已經升任左副都御史的勞堪發起彈劾。
癸卯,兵科給事中孫瑋劾協理院事左副都御史勞堪倚法作奸,殺人媚勢。神人共墳,國法難容。國朝大臣未有無故冤死獄中者。原任刑部侍郎洪朝選以勘遼藩事得罪居正。堪希居正意,殺朝選媚之,極其慘酷。至其子洪兢赴闕控訴。堪飛書馮保,廷杖幾死。有臣如此,將焉用之?上為罷堪。—《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神宗朱翊鈞劇照
炮轟勞堪,實則矛頭直指張居正。而勞堪的罷職,展現了皇帝的傾向。萬歷十一年(公元1583年)九月,云南道試御史羊可立彈劾張居正強占遼府田地。萬歷十二年(公元1584年)四月,朱憲?的生母、遼莊王次妃王氏上奏,指責張居正“謀陷親王,強占欽賜祖寢,霸奪產業,勢侵金寶”。
神宗趁機大發雷霆,命司禮監太監張誠帶隊,到荊州準備對張家進行抄家。此事吃相實在難看,左都御史趙錦出面向皇帝求情,認為張居正去世已經兩年,就算有贓物也早已轉移,何苦還要抄家?但神宗不依不饒,死死咬住遼王一案,一定要嚴懲張居正。
上曰: “張居正負朕恩眷,蔑法恣情。至侵占王府墳地產業,豈可姑息?爾等大臣何乃輙行申救?”—《明神宗實錄卷一百四十八》
張居正故居
由于抄家過程中餓死了張家數十人,神宗略有收手,張居正才免于“斮棺戮尸”的悲慘下場。但他當年構陷遼王,此時遭到的反噬卻也極其殘酷。
結語:從本文的梳理來看,說朱憲?嫉妒張居正的才華,恐怕與事實不符。自嘉靖三十三年(公元1554年)至三十八年(公元1559年)這段時間內,張居正因為政治上不得意,正在老家荊州“告病”。
在清代史學家姚之骃編纂的《元明事類鈔》中,稱當時的張居正“極為遼王所眷”。但是以張居正“褊衷多忌,小器易盈”的性格,恐怕只會認為朱憲?是在趁機對他進行羞辱,梁子就此結下。
到了萬歷十二年(公元1584年),神宗曾打算將遼藩復國,但卻遭到內閣首輔申時行的強烈反對,最終也只能作罷。直到南明弘光帝即位,才追復朱憲?名號,補謚曰愍。
大學士申時行等言:“居正罪狀已著,法無可加。復爵一議,變皇考明罰飭法之典,開諸藩觀望覬覦之端。修廢第于民窮財盡之時,復廢國于宗多祿少之日,舉朝無一人以為宜者。即如勘事諸臣原疏,亦言居正所犯自足喪家,遼庶所犯自足傾國,兩事原不相蒙。今既許歸葬,又與花生子口糧,給伊母王氏養贍,恩已厚矣。復爵之議,臣等知其不可。”上顧左右曰:“內閣言是。”乃罷復遼議。—《明神宗實錄卷一百五十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