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山東魯能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測案
2024年9月9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山東魯能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測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檢驗人員、審核人員及批準人員分別作出罰款5千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2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負責檢測的電梯項目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電梯自行檢測原始記錄中記錄了“緊急電動運行控制”的功能相關數據和檢測結果,而實際電梯無該功能。原始記錄中“A1.2.2.4緩沖器”第(4)項測量值與實際測量數值不一致且差距較大。此外,當事人出具的電梯自行檢測報告顯示,確認整改情況的日期均晚于審核日期和批準日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自電梯自行檢測工作實施以來,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持續關注電梯自行檢測行業態勢,重點整治檢測無資質、檢測走過場、漏檢缺項等行業亂象,堅決打擊未按規范要求開展檢測等違法行為,著力規范檢測市場秩序,筑牢安全底線紅線,全力保障本市電梯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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