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周某在境外網站采購雪茄煙后,為順利通關及降低進口環節稅費,在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情況下,采用偽報貿易性質、低報價格、借用他人名義收貨等方式,將雪茄通過個人物品郵遞渠道從G市等口岸走私入境,入境后部分用于轉賣。經海關關稅部門計核,周某采用上述方式多次走私雪茄共計510.12千克(約20957支),價值1725602.79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924499.46元。
爭議焦點:走私雪茄煙如何確認其為貨物還是物品
張嚴鋒走私犯罪辯護律師團隊提示:
一、相關條文
1、《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一、個人郵遞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4)》規定,煙草制的雪茄煙稅號為2402100000,最惠國進口稅率25%、普通進口稅率180%、增值稅13%、消費稅36%。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2019)》規定,雪茄煙稅號為03020000,稅率50%。
4、《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在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或者物品偷逃稅款時,應當以走私行為案發時所適用的稅則、稅率、匯率和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審定的計稅價格計算。具體計算辦法如下:走私行為的發生呈連續狀態的,以連續走私行為的最后終結之日計算。
5、《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應繳稅額以走私行為實施時的稅則、稅率、匯率和完稅價格計算;多次走私的,以每次走私行為實施時的稅則、稅率、匯率和完稅價格逐票計算;走私行為實施時間不能確定的,以案發時的稅則、稅率、匯率和完稅價格計算。
二、爭議焦點解析
走私案件的定罪量刑首先要確定偷逃的應繳稅款為多少,就要確定走私物品的商品歸類和稅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規定,進出口貨物、進境物品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決定適用各種稅率的規定。確定了商品歸類就確定了稅號,確定了稅號就確定了商品的稅率,也就能計算走私案件中的應繳稅款。根據上述第一段所列不難發現,雪茄煙的稅號有兩種,為何“單一”的稅號同一種商品會歸入兩種不同的稅號?因為這涉及到“貨物”還是“物品”的區別。通俗來說,貨物是行為人進口后用以進行生產、銷售等行為;物品則是行為人進口后用以自用、收藏等作用。區分“貨物”還是“物品”關鍵點在于進口物是否為“自用”。
周某采用偽報貿易性質、低報價格、借用他人名義收貨等方式,將雪茄通過個人物品郵遞渠道從G市等口岸走私入境,多次實施走私行為。郵遞進境走私行為,實際是利用了進境郵遞物品監管的隨機性和個人郵寄進境物品50元免稅額度優惠政策,進行了虛假申報,進而偷逃了應繳稅款。
綜上所述,周某走私雪茄煙入境后部分用于轉賣,不屬于“自用”,因此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
張嚴鋒 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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