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承攬項目工程款的事情不斷發生,造成上訪信訪信件增多,以及社會秩序和穩定性動蕩。這都是因為一些人或單位不按時撥付資金或者挪用資金造成的后果。
在洛陽又發生一起因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事件。洛陽市汝陽縣陶營鎮城鄉一體化供水項目農村污水治理及供水勞務工程,開始承包給湖北榮發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將項目工程轉包給桐柏縣家成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在2023年5月3日簽訂了聯合施工協議。桐柏縣公司開始施工,而項目在2023年8月份才公開招標。此時,桐柏公司已經施工三個月左右。而湖北公司卻跑路了,為了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陶營鎮政府接管了并承諾承認桐柏施工方付出的勞動,并承諾給予工程款撥付。然而,活基本干完了,而工程款確遲遲撥付不到位,承建方也無法兌付農民工工資。為了安撫討要工錢方,陶營鎮鎮政府負責人趙某某將桐柏縣公司的泥土車扣押,扣押在魏村村委會至今。
施工從5月初開工,到2024年1月5號驗收完工完畢,工期歷時半年,按照規定合同規定施工,涉及施工金額一百多萬元。由于政府沒有及時撥付工程款,所以桐柏方也無法給農民工工錢。
車被扣,桐柏方多次討要,不讓開走。車被扣押近一年,活干完了,也不撥款,至今造成桐柏方幾十萬的經濟損失。桐柏方多次找相關部門要求相關單位人員及時撥付工程款,卻遲遲不見錢到賬!
為了盡快拿到工錢,解決燃眉之急,而負責人多次以驗收為由進行推諉拖延。
桐柏方:這活也干完了,該墊付的錢也墊付了,車也被扣押近一年,可是仍然見不到工程款,真的是很無奈又委屈。真不知道這款什么時候能撥付到位?快挺不住了,我們要熬到什么時候是個頭啊?
國家早有明文規定:專項資金專項使用,及時下發,不得延誤或者挪為他用。難道政策法令在某些方面是一張空文,一張白紙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敷衍行為,給施工干活者帶來太多的不便困擾和麻煩。
馬上又快過年了,希望有關部門管一管,讓付岀者理應得到切實的報酬,及時兌付工資,讓農民工過個平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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