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鞏固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進一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淮安市關于鞏固增強經濟持續向好態勢進一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購買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購住房總價的15%,提取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如約定份額的,提取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個人所占份額應付房價款。
二、支持在實際工作地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由“在淮安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調整為“在本市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實際工作地”以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所在區域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所在區域按主城區(含清江浦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文旅區)、淮陰區、淮安區、洪澤區、漣水縣、金湖縣、盱眙縣劃分。
三、擴大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范圍。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范圍由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擴大至自住住房電梯的新建和更新改造。
四、提高綠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家庭,購買經住建、資規部門認定的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在貸款受理時本市執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上浮20%。
五、支持繳存人租房提取金額與其個人賬戶余額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對使用賬戶余額倍數計算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將繳存人近2年在本市的租房已提取金額,與其個人賬戶余額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
六、支持房票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所購住房總價的20%,購房首付款支付憑證以增值稅普通發票為準;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使用房票金額和個人自有資金支付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房票購房的其他貸款政策參照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7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仍按受理時貸款政策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改善型住宅貸款最高額度上浮政策與多子女家庭、人才安居、新就業單位繳存職工購買本市共有產權房等其他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享受。
淮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來源:淮安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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