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保護秦嶺,守護綠水青山正成為越來越多人的行為自覺。作為商洛人,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承擔起秦嶺衛士的責任,就是我最大的榮譽。”
李軍宏,一位在審判崗位上默默耕耘33載的法官,從書記員到助理審判員,再到審判員,身份和角色在變,但守護家鄉綠水青山的初心與使命從未改變。
從0到1的突破
1991年,懷揣對法律的熱忱,大學畢業的李軍宏來到位于秦嶺腹地的商洛市鎮安縣法院。
在鎮安縣基層法庭工作的10余年間,他幾乎跑遍了秦嶺的每一處山川、蹚過轄區的每一條河流,數不盡多少次翻山越嶺巡回辦案。基層的工作經歷,讓李軍宏認識到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與艱巨性,也為他后來從事環資審判工作提供了寶貴經驗。
處于秦嶺東南麓的商洛不僅是丹江的發源地,同時也是我國南水北調的重要水源涵養區。為了守護好這片綠水青山,2018年,在商洛中院黨組的支持下,李軍宏協調掛靠行政庭成立環資庭,實行環資案件“三審合一”,歸口統一辦理環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環資庭成立之初,面臨著沒有可以遵循的先例、審判力量薄弱等種種困難,這些問題都需要邊辦案邊學習。“這對我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以前我主要負責行政訴訟,環境資源保護法庭成立后,說實話壓力很大,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了。”李軍宏感慨道。
在外出考察學習時,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庭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作為全國首家環保法庭,司法人員的敢為人先讓我十分觸動,也讓我意識到了自己肩上的責任。”這次考察,給了他做好環資審判工作的信心。
幾年來,商洛環資審判實現了從零到一的突破。李軍宏先后起草制定了關于《全市環資案件管轄的規定》《環資案件范圍的規定》《加強全市環資審判機構的規定》等,2022年,他又起草制定了關于審理水資源、野生動物資源、土地資源等環資案件的7個指導意見,建立健全了全市環資審判機構和工作機制。
六年間,商洛環資審判從無到有,走過了一段不平凡的路程,這背后離不開以李軍宏為代表的一批環資審判法官的艱辛努力。
法理兼顧背后的鐵面柔情
“被告人岳某某是保豐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保豐礦業公司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購買危險廢物,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放任危險廢物與外界環境接觸,致使堆放危險廢物的耕地土壤鉛、鎘、汞、砷均超標三倍以上……”這是商洛環資審判的一個典型案例。
2019年,洛南縣法院一審以岳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案件上訴到商洛中院,李軍宏作為主審法官了解到,一審判決后,岳某某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在二審審理期間,認罪悔罪,積極修復生態,繳納罰金。李軍宏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該案是商洛中院環資庭成立后,商洛市首例在二審程序中以“修復性司法理念”對當事人改判緩刑的刑事案件。“與普通刑事審判相比,環資審判不僅要考慮刑事打擊懲戒的職能,還應嚴格貫徹修復性的司法理念,不能一判了之,也要考慮受損害的生態環境的修復問題。”李軍宏表示。
二審判決后,當事人積極修復生態環境,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
“花式”普法讓保護秦嶺深入人心
2022年,洛南縣一起蘭花盜采案引起了極大關注。居住在洛南縣三要鎮北司村的魏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其住房后山坡地上非法采挖野生蘭花,并栽植于自家農田內。后魏某在出售野生蘭花時被查獲。經陜西省植物研究所鑒定,魏某采挖的野生蘭花系野生蕙蘭,屬于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這個案件當時的影響非常大,老百姓一開始都不理解,地里長出來的花草,怎么挖出來就違法了呢?要避免這樣的案件再次發生,還是要給群眾多做普法宣傳。”李軍宏明白,要減少環資案件的出現,必須從根源入手,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
2021年,在李軍宏的努力下,商洛中院與檢察、生態等五個部門,設立了“商洛市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并設立了增殖放流區和補植復綠區,該基地建設榮獲陜西省第二屆“陜西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獎。
三年多來,在李軍宏的大力推動下,全市法院已設立涉及水源地、紅豆杉、茶產業等各類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10個,實現了商洛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建設的全覆蓋。
“設立基地、編發案例、巡回審判、以案釋法……我們通過‘花式’普法,讓保護秦嶺生態的理念深入人心,筑起堅固屏障!”李軍宏介紹道,自2019年至今,商洛中院已經連續四年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危害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國家保護植物、非法采礦、秦嶺生物多樣性保護典型案例38個,持續引領社會各界共筑綠色長城,讓秦嶺的青山常在、綠水長流。(來源:陜西高院/供稿:商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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