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002313)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案件的進展公告》,公告稱,一審法院判決公司應當向原告支付的賠償金額合計為1,014.65萬元。
根據中國證監會對日海智能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日海智能違法事實為:
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虛增3343.32萬元、虛增368.29萬元、虛增878.12萬元、虛減3014.19萬元,分別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項導致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2020年6月23日,日海智能披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引用了上述相關年度報告財務數據。
基于以上,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胡鵬律師表示,日海智能股民索賠條件為: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當天及之后賣出或持有日海智能股票的投資人,可以向日海智能及相關責任人提起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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